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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網路確認申報模式熱點問答 2013-01-04

 

時間: 2013-01-04來源:省局稅政二處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熱點問答

  1.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為什麼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為《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以下簡稱為《自行申報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專案、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2.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稅款,年終還需要申報嗎?

  答:按照《實施條例》和《申報辦法》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照《申報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平時取得各項所得時已經足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不會重複徵稅。

   3.年所得超過12萬元年度終了需要自行申報,這個“年所得”包括哪些內容?

  答:《自行申報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收的“其他所得”。

  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應在什麼時候申報呢?

  答:按照《實施條例》和《自行申報辦法》的規定,每年的西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比如,2012年度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應該在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5.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怎樣自行申報?

  答:根據《自行申報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可以採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既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採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同時規定,可以委託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仲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理申報。因此,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方便、適合的方式進行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採取資料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稅人採取郵寄方式申報的,請郵寄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6.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法律責任嗎?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7.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不如實申報,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另外,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確認申報模式熱點問答

  1.什麼是確認申報?

  答:確認申報就是改變網路申報模式中,由納稅人自行填報《申報表》的傳統做法,由地稅機關依據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自行申報及扣繳申報的個人所得稅資料資訊,按照《自行申報辦法》規定的申報口徑,為納稅人生成一張含有已申報資料資訊的《申報表》。納稅人只需對表內資料資訊進行確認或修改,即可完成12萬申報義務。

  2.為什麼要推出確認申報模式?

  答:為了給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方便納稅人更好地履行12萬申報義務,我們推出了確認申報模式。之前納稅人通過網路申報方式進行12萬申報時,需自行填寫《申報表》。由於《申報表》內的專案較多,且需要納稅人歸集個人所得及納稅資訊,申報過程比較耗時。而新推出的確認申報模式,納稅人進入“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介面。介面將顯示含有申報資料資訊的《申報表》。納稅人在與實際所得核對後,直接確認或修改《申報表》,即完成12萬申報義務。

  3.納稅人怎樣進行確認申報?

  答:納稅人可以通過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廣東地稅網址:http://www.gdltax.gov.cn),憑身份證件號碼、登陸密碼和驗證碼登陸“個人所得稅申報查詢功能區”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子專案進行網路確認申報。

  4.地稅機關已為納稅人提供了申報資料資訊,納稅人僅按“提交”就算履行了申報義務嗎?

  答:在確認模式《申報表》內所顯示的申報資料資訊,是納稅人上一個納稅年度在廣東省內(不含深圳)自行申報及扣繳申報的個人所得和已納稅額等資料資訊的匯總。該資料資訊僅供納稅人申報時參考。納稅人需根據實際所得核對《申報表》內已有的申報資料,沒有申報的所得要主動申報,並對確認或修改後的《申報表》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