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类    全文检索      
序号 标题 发布日期
6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网路确认申报模式热点问答 2013-01-04

 

时间: 2013-01-04来源:省局税政二处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热点问答

  1.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为什么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为《自行申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专案、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2.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实施条例》和《申报办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3.年所得超过12万元年度终了需要自行申报,这个“年所得”包括哪些内容?

  答:《自行申报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按照《实施条例》和《自行申报办法》的规定,每年的西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比如,2012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怎样自行申报?

  答:根据《自行申报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同时规定,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仲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资料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请邮寄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不如实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确认申报模式热点问答

  1.什么是确认申报?

  答:确认申报就是改变网路申报模式中,由纳税人自行填报《申报表》的传统做法,由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资料资讯,按照《自行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口径,为纳税人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资料资讯的《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对表内资料资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12万申报义务。

  2.为什么要推出确认申报模式?

  答: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12万申报义务,我们推出了确认申报模式。之前纳税人通过网路申报方式进行12万申报时,需自行填写《申报表》。由于《申报表》内的专案较多,且需要纳税人归集个人所得及纳税资讯,申报过程比较耗时。而新推出的确认申报模式,纳税人进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介面。介面将显示含有申报资料资讯的《申报表》。纳税人在与实际所得核对后,直接确认或修改《申报表》,即完成12万申报义务。

  3.纳税人怎样进行确认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地税网址:http://www.gdltax.gov.cn),凭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功能区”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子专案进行网路确认申报。

  4.地税机关已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资料资讯,纳税人仅按“提交”就算履行了申报义务吗?

  答:在确认模式《申报表》内所显示的申报资料资讯,是纳税人上一个纳税年度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和已纳税额等资料资讯的汇总。该资料资讯仅供纳税人申报时参考。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所得核对《申报表》内已有的申报资料,没有申报的所得要主动申报,并对确认或修改后的《申报表》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