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全文檢索      
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5 外匯局允許企業外債意願結匯 滬金改40條首項細則出臺 2015-12-18

  經外匯局批准,外匯局上海市分局17日正式發佈《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這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金改40條”印發後發佈的第一項實施細則,共包括五章、十八條內容,為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打開了新局面。

 

實施細則在外匯管理方面推出一系列創新舉措:

  一是允許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賦予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

  二是進一步簡化經常專案外匯收支手續,允許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帳戶;

  三是支援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

  四是支援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

 

實施細則體現了自貿試驗區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外匯管理理念方式的轉變,主要體現在五方面:

  一是加快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實施細則明確了上海自貿區率先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改進融資租賃外匯管理等一系列資本項目改革措施。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跨境投融資。

  二是採用負面清單管理理念,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減少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切實提升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程度。推動外匯管理監管方式從行為轉向重點主體,從事前審批轉向事後監測分析。

  三是為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有利於提升跨國公司資金運作效率,促進總部經濟集聚。

  四是進一步拓展區內銀行外匯交易業務的服務範圍,率先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有利於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五是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完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來源: 中國外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