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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汇局允许企业外债意愿结汇 沪金改40条首项细则出台 2015-12-18

  经外汇局批准,外汇局上海市分局17日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项实施细则,共包括五章、十八条内容,为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了新局面。

 

实施细则在外汇管理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专案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帐户;

  三是支援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

  四是支援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实施细则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实施细则明确了上海自贸区率先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改进融资租赁外汇管理等一系列资本项目改革措施。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

  二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动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

  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

  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五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来源: 中国外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