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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代征”“代辦”要分清 做個精明納稅人 2013-02-01

 

日期:2013-02-01

  新年伊始,新一年度的車船稅又開始徵收了。記者近日卻收到有車主抱怨,去年年底在黃埔大道跑馬場某代辦點繳納車船稅時,被硬性要求提前繳納了滯納金,並要收取手續費。眾所周知,車船稅是按年徵收的,也就是說全年都是稅期,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繳納都不算逾期,但為何時限未到就要加收滯納金,並收手續費呢?

  記者帶著疑問走訪了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地稅局負責人明確,跑馬場的某代辦點並非地稅機關委託的代征單位,在已對外公告的《廣州市私人車輛代征點》名單裏沒有該點,也就是說它不是正規的“代征點”,只是個代辦點(即仲介機構),為單位和個人代辦理涉稅業務。地稅部門進一步明確,地稅機關及其委託代征單位不收任何手續費,建議納稅人到地稅各大辦稅服務廳和委託代征點繳納稅費,代征點的詳細名稱和地址在廣州地稅網站(www.gzds.gov.cn)及廣州地稅官方微博的公告中都有列明。“代辦”與“代征”,雖一字之差,但區別很大。記者提醒各位精明的納稅人,擦亮眼睛,去交車船稅前先查詢清楚,避免多交了冤枉錢!

  此外,市地稅局還提醒廣大納稅人,地稅機關及其代征點視窗在徵收車船稅時當場列印加蓋地稅機關和代征單位印章的稅收完稅證(“好易”電子自助終端繳交車船稅當場列印繳稅憑單),代辦點視窗在收取涉稅款項時則不能當場列印稅收完稅證,如在辦理涉稅業務過程中,發現有存在稅收違法行為的,可隨時向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涉稅案件舉報中心舉報(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46號,舉報熱線:1236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