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全文檢索      
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2 違規作業受傷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2017-01-18

違規作業受傷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日期:2017-01-18 來源:廣東人社

案件

  楊某是某機械製造廠職工,負責機械修理,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工廠沒有參加工傷保險。

 

  一天,楊某在車間裡維修機械,由於機械的機油滴落在地面上,楊某轉身準備拿機械配件時,腳下一滑身體失去平衡,頭部重重撞在機械上受傷,後被診斷為腦震盪,還要住院觀察。廠方除了繳納住院押金外,不願意繼續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楊某違規作業,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楊某自己承擔。原來,廠裡的規章制度規定,維修工人不得穿著拖鞋上崗。當時楊某穿著拖鞋上班,且沒有遵守在清理好地面上的機油後,才著手安裝機械的操作規程要求。

 

工傷認定規則符合“三工標準”的情形

  《社會保險法》在第36條原則中規定了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工傷認定條件,在第14條規定了“三工標準”,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中,楊某受到的人身傷害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修理機械這個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傷害,完全符合“三工標準”。

 

不屬於不認定工傷的情形

  雖然工傷認定不要求職工本人對工傷的發生無過錯,但也應排除一些職工因自身原因造成、有顯著過錯的情形,否則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容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當然,這種排除應當是法定的,也應遵循必要原則,需要取得一種平衡。

 

  《社會保險法》與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為了更好地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儘量擴大工傷保險適用面,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對不得認定情形作了適當調整,規定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而受傷、死亡不得認定為工傷。

 

處理結果

  本案中,楊某因違規作業導致工傷,儘管有一定過錯,但並不屬於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因此楊某有權獲得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由於廠方沒有依法為楊某繳納工傷保險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的規定,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廠方負擔。

 

  工作單位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員工工傷時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應由單位負擔。

 

  所以,各單位注意啦!必須按時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一旦被發現沒購買,還得補繳這點錢可省不了。

 

 

來源:廣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