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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违规作业受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2017-01-18

违规作业受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日期:2017-01-18 来源:广东人社

案件

  杨某是某机械制造厂职工,负责机械修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工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一天,杨某在车间里维修机械,由于机械的机油滴落在地面上,杨某转身准备拿机械配件时,脚下一滑身体失去平衡,头部重重撞在机械上受伤,后被诊断为脑震荡,还要住院观察。厂方除了缴纳住院押金外,不愿意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杨某违规作业,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杨某自己承担。原来,厂里的规章制度规定,维修工人不得穿着拖鞋上岗。当时杨某穿着拖鞋上班,且没有遵守在清理好地面上的机油后,才着手安装机械的操作规程要求。

 

工伤认定规则符合“三工标准”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在第36条原则中规定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条件,在第14条规定了“三工标准”,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杨某受到的人身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修理机械这个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完全符合“三工标准”。

 

不属于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虽然工伤认定不要求职工本人对工伤的发生无过错,但也应排除一些职工因自身原因造成、有显着过错的情形,否则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然,这种排除应当是法定的,也应遵循必要原则,需要取得一种平衡。

 

  《社会保险法》与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尽量扩大工伤保险适用面,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不得认定情形作了适当调整,规定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而受伤、死亡不得认定为工伤。

 

处理结果

  本案中,杨某因违规作业导致工伤,尽管有一定过错,但并不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因此杨某有权获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厂方没有依法为杨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厂方负担。

 

  工作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工伤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应由单位负担。

 

  所以,各单位注意啦!必须按时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被发现没购买,还得补缴这点钱可省不了。

 

 

来源:广东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