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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美國抓肥咖,7月1日起銀行開戶須自清 2014-06-30

日期:2014-6-30來源:聯合報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7月1日實施。7月1日起,民眾到銀行、保險公司或投信「新開戶」存款、買保險或基金,須先填寫聲明書,「自清」是否為美國人;若是美國人,卻不同意金融業向美國申報帳戶資料,金融業可能拒收。

  金管會銀行局調查,目前有兩類機構不接受美國籍新客戶;一是花旗、瑞士銀行等外銀,早在肥咖條款實施前就以內規聲明,在台分支機構都不接受美國籍客戶。

  二是包括「瑞興、華泰、板信、三信、高雄銀行」等5家地區金融機構及24家信合社、302家農漁會等。

  金管會表示,這些機構的客戶幾乎全是本地人、98%以上資產與美國無關,可自動「豁免」肥咖,若再接受美國人開戶,等於自找麻煩,日後若被查到,就不能豁免肥咖。

  至於國內其他銀行、保險業、投信、券商及郵局,統統適用「肥咖」,且自7月1日起,依「出生地是否為美國」等7項條件,要求新客戶填寫肥咖聲明書及個資同意書,先「自清」是否為美國人。

  雖然多數的金融業都表明「不會拒絕美國人當客戶」,但若新客戶在簽署聲明時,不同意金融機構自明年起將資料報給美國國稅局,金融業多會拒絕。

  此外,金融業還要判別舊客戶是否為美國人,以銀行來說,判別門檻為「個人帳戶資金達5萬美元或150萬台幣,法人帳戶達25萬美元或750萬台幣」。

  銀行局表示,據僑委會網站揭露,有台美雙國籍或綠卡的僑民約93萬人,但93萬人是否在台灣都有帳戶,未做調查。

  國泰人壽表示,新客戶須同意帳戶資料可被蒐集與使用,並自明年起將帳戶資訊報給美國國稅局,若不同意,將不予承保。中國人壽表示,美國籍新客戶須簽署W-9(美國納稅人須填寫)表格及申報同意函,才受理投保。新光人壽也表示,若新客戶是美國人,須簽署聲明書。

  臺北富邦銀行表示,不會拒收美國籍新客戶,但客戶須遵守肥咖規定,同意銀行進行身分辨識及帳戶申報作業。中國信託商銀也說,新客戶須提供肥咖要求的身分證明檔,才受理開戶。

美國肥咖條款(FATCA)上路

生效日

2013年1月1日

實施日

2014年7月1日。自當日起,金融業將依7條件判別「新客戶」是否為美國人;並針對5萬美元以上舊個人戶、25萬美元以上舊法人戶,判別是否為美國人或美國帳戶

金融業判別是否為美國人條件:

1.出生地為美國

2.美國公民/永久居留權(綠卡)

3.有美國電話號碼

4.有美國住址或聯絡地址(郵政信箱)

5.受款帳戶為美國金融機構角

6.代理人員具美國地址

7.僅提供一個郵政信箱地址、轉交位址或代存郵件地址

金融機構首次申報期限

2015年3月31日,全球金融業向美國申報美國客戶名單

台灣因應狀況

2014年6月23日,台、美達成視同簽署IGA(跨政府協議)共識;193家金融業取得全球中介機構識別碼(GIIN),自2014年7月1日起,可免扣30%稅率

   7月1日起,金融業不僅要問新客戶「是不是美國人」,自己也要出示「良民證」。因為美國肥咖條款還祭出「同儕懲罰」措施,金融業不但自己要「合規」,連交易對象也要合規,若對方沒有「良民證」,將連累自己被課稅。

  美國肥咖條款約束全球金融業,須配合申報海外美國人稅務資料。美國國稅局6月公佈首批肥咖條款合作金融機構(又稱合規)名單,台灣有38家國銀、27家壽險公司、37家投信、37家券商等,共193家金融業者成為「合規機構」,可取得美國國稅局核發的「全球仲介機構識別碼(GIIN)」,GIIN碼因而被業者戲稱為「良民證」。

  金融業自己取得「良民證」,只是第一關,肥咖條款還加設「同儕懲罰」措施,金融機構間互相往來,還要確保「交易對象」也具有良民證。

  會計師指出,假設A銀行取得GIIN碼,但跟未取得GIIN碼的B銀行拆借或付款,只要交易內容與美國來源所得有關,美國仍然會對A銀行課肥咖稅。金融業必須自7月1日實施日起,確定自己跟「有良民證」的金融機構往來。

  但金融業若在交易前還要查證對方「是否為良民」,實在很麻煩。為瞭解決這個問題,各大金融公會近期在網站上另闢「肥咖良民證專區」,金融業者可將識別碼登錄在網站上,藉此向同業證明,未來和自己往來不會有被扣稅疑慮。

  會計師指出,台灣許多壽險公司及銀行多在美國有龐大的投資部位,或設有據點,若不遵守肥咖,不報出美國客戶資料,未來會變成「自己要繳稅」。光是壽險業,海外投資金額就近7兆台幣,且多數投資在美國,不遵守肥咖條款將被扣30%稅率,損失很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