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佈日期 |
---|---|---|
14 | 稅務熱點問答 | 2016-05-11 |
一、全面營改增後,其他個人採用預收款方式出租不動產如何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四)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目前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程式如何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程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在民政部登記設立的社會組織,由民政部在登記註冊環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其公益性進行聯合確認,對符合公益性社會團體條件的社會組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發佈公告,明確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二)對在民政部登記註冊且已經運行的社會組織,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結合社會組織公益活動情況和年度檢查、評估等情況,對符合公益性社會團體條件的社會組織聯合發佈公告,明確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三)在省級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由省級相關部門參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執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