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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14 海關熱線問答 2016-05-17

企業管理及統計

Q1、我是一家報關企業,請問報關企業的註冊登記許可仍然有有效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第十七條規定,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期限為2年。被許可人需要延續註冊登記許可有效期的,應當辦理註冊登記許可延續手續。報關企業分支機搆備案有效期為2年,報關企業分支機搆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持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材料到分支機搆所在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

Q2司的工商營業執照發生了變更,應該在多長時間內到海關辦理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第三十一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企業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註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影本,到註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

Q3、請問在哪裡可以查詢到本企業在海關的信用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81號)第二條規定,海關按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表》(詳見附件)內容,通過“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網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向社會公示在海關註冊登記企業的信用信息。

 

關稅及貿易管制

Q1司準備採用匯總徵稅的模式通關,想瞭解一下應當怎樣向海關申報

  根據《關於在全國範圍推廣匯總徵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3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申報時選擇“匯總徵稅”模式,錄入總擔保備案編號。一份報關單只能填制一個總擔保備案編號。報關單打印時顯示“匯總徵稅”字樣。企業可登陸海關總署網站查找上述文件瞭解。

Q2司馬上準備從澳大利亞進口貨物入境,如果想要享受協定稅率,請問原產地證書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8號)第十八條規定,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原產地證書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①原產地證書應當由澳大利亞授權機構在貨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時簽發;②具有澳大利亞通知中國海關的印章樣本等安全特徵;③以英文填制;④自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企業向海關提交的原產地證書需要符合上述條件。

Q3司不慎將一張稅單遺失,稅款尚未繳納,請問能否補辦?補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徵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前不慎遺失稅款繳款書的,可以向填發海關提出補發稅款繳款書的書面申請。海關應當自接到納稅義務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並重新予以補發。海關補發的稅款繳款書內容應當與原稅款繳款書完全一致。由於你司還未繳納過稅款,企業以向填發海關提出補發稅款繳款書的書面申請。

Q4司打算通過暫時進出境方式進口右置方向盤汽車,請問能否進口?

  根據《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8號)第七條規定,二手(舊)汽車、右舵車禁止進口。對經審核符合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並提交國家主管部門相關證明文件的,可以辦理暫時進出境手續,但期滿必須複運出境。企業可查看上述文件瞭解。

 

監管通關與行郵

Q1司是泰州的一家進出口企業,請問新版報關單何時啟用,老報關單現在還能繼續使用嗎?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公告》(海關總署2016年第28號公告)第四條規定,修改後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格式自2016年5月16日起啟用,空白的原格式報關單、備案清單作廢,但在此之前已列印並經海關簽章的原格式報關單、備案清單繼續有效。企業可查看上述文件瞭解。

Q2司是揚州的一家進出口企業,在填制新版報關時,請問特殊關係確認如何填報?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公告》(海關總署2016年第20號公告)第四十三條規定,本欄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以下簡稱《審價辦法》)第十六條,填報確認進出口行為中買賣雙方是否存在特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買賣雙方存在特殊關係,在本欄目應填報“是”,反之則填報“否”:①買賣雙方為同一家族成員的;②買賣雙方互為商業上的高級職員或者董事的;③一方直接或者間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④買賣雙方都直接或者間接地受協力廠商控制的;⑤買賣雙方共同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協力廠商的;⑥一方直接或者間接地擁有、控制或者持有對方5%以上(含5%)公開發行的有表決權的股票或者股份的;⑦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員、高級職員或者董事的;⑧買賣雙方是同一合夥的成員的。買賣雙方在經營上相互有聯繫,一方是另一方的獨家代理、獨家經銷或者獨家受讓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規定,也應當視為存在特殊關係。企業可查看上述文件瞭解。

Q3司是常州的一家外貿企業,司貨物在海關監管區內已經海關查驗,海關為什麼還要繼續對司的貨物進行複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38號)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對已查驗貨物進行複驗:①經初次查驗未能查明貨物的真實屬性,需要對已查驗貨物的某些性狀做進一步確認的;②貨物涉嫌走私違規,需要重新查驗的;③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對海關查驗結論有異議,提出複驗要求並經海關同意的;④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情形。複驗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至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查驗人員在查驗記錄上應當注明“複驗”字樣。已經參加過查驗的查驗人員不得參加對同一票貨物的複驗。企業可查看上述文件瞭解。

Q4司是連雲港的一家進出口企業,在填制新版報關時,請問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一欄如何填報?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0號)第四十五條規定,本欄目根據《審價辦法》第十三條,填報確認進出口行為中買方是否存在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是指進出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於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如果進出口行為中買方存在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在本欄目應填報“是”,反之則填報“否”。企業可查看上述文件瞭解。

 

加工貿易監管

Q1司是聯網監管企業近期想要申請工單式核銷,請問海關對於我司核銷期截止日的料號級實際庫存數與輔助系統中的料號級法定計算庫存數進行比對後,一般有哪些處理方式?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開展加工貿易工單式核銷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3號)規定,海關將加工貿易企業核銷期截止日的料號級實際庫存數與輔助系統中的料號級法定計算庫存數進行比對後,視情分別進行以下處理:①實際庫存數多於法定計算庫存數,且企業可以提供正當理由的,海關按照實際庫存數確認當期結餘;②實際庫存數少於法定計算庫存數,且企業可以提供正當理由的,海關按照實際庫存數確認當期結餘;對於短缺部分,海關應當責令企業辦理後續補稅手續,邊角料按照實際報驗狀態確定歸類並徵稅。

Q2司有批加工貿易邊角料屬於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商品,請問辦理內銷手續時如何計徵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規定,邊角料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的報驗狀態歸類屬於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商品的,海關按照關稅配額稅率計徵稅款。

Q3司想要從國外進口的貨物是屬於禁止進口的,請問下能不能先進口到綜保區中轉?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191號)規定,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不得進出保稅港區。按照上述規定,企業需要進口的禁止進口商品無法進口到綜保區。

Q4司是保稅區內企業,貨物內銷完稅價格海關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1號)第八條規定,保稅區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製成品,海關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保稅區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製成品中,如果含有從境內採購的料件,海關以製成品所含從境外購入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保稅區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製成品的完稅價格依據本條前兩款規定不能確定的,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內銷的相同或者類似的保稅貨物的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