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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特殊監管區貿易多元化試點是怎麼回事? 2015-05-14

日期:2015-05-14來源:中國海關雜誌

  5月11日全國首票貿易多元化試點貨物在蘇州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貿易功能區順利通關。再往前看,4月15日,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貿易功能區0.69平方公里順利通過了國家相關部門的聯合驗收,成為全國第一家通過驗收的貿易功能區。

  而就在昨天我們推送的“外貿國九條”中也提到,國務院支持對外貿易多元化發展,那麼問題來了,究竟海關特殊監管區貿易多元化是怎麼回事呢?

為什麼要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貿易多元化試點工作?

  新形勢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面臨緊迫的任務,如連接國內外兩個市場還不夠順暢等,制約了它在我國開放型經濟中繼續發揮更大作用,亟需進一步加快整合優化。為此,經江蘇省、重慶市人民政府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請示,國務院同意在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和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開展調整相關稅收規定促進貿易多元化試點的工作,在現有規劃面積內劃出專門區域作為貿易功能區,開展貿易、物流和流通性簡單加工等業務,實行相關稅收政策。

貿易多元化試點工作主要調整了哪些稅收政策?

  調整的相關稅收政策主要有:

  (一)除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另有規定外,從境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入貿易功能區的貨物予以保稅。

  (二)允許非保稅貨物進入貿易功能區運作,從境內區外進入貿易功能區的貨物在其實際離境後予以退稅,給予貿易功能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三)從境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入貿易功能區內的保稅貨物(以下簡稱保稅貨物)在貿易功能區內銷售時,繼續予以保稅;保稅貨物內銷時,海關按其進入貿易功能區時的狀態徵收進口稅款,同時稅務部門按國內銷售貨物的規定徵收增值稅。

  (四)除保稅貨物外,貨物(包括含有保稅貨物的貨物)在貿易功能區內銷售或內銷時,稅務部門按國內銷售貨物的規定徵收增值稅;內銷的貨物中含有保稅貨物的,海關按保稅貨物進入貿易功能區時的狀態徵收進口稅款。

  (五)貿易功能區不再執行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進口機器、設備、基建物資等的免稅政策。

貿易功能區與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在相關稅收政策上有何異同?

 

 

在貿易功能區內可以開展哪些業務?

  根據國務院批復,貿易功能區內可以開展貿易、物流和流通性簡單加工等業務。

企業在貿易功能區內進行報關單位註冊登記並開展業務需要什麼條件?

  企業在貿易功能區內進行報關單位註冊登記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的相關要求。

  貿易功能區內企業需建立與海關聯網的電腦管理系統並在系統中分別開設保稅、非保稅貨物管理電子帳冊,滿足海關動態監管需要。

海關對貿易功能區內企業採取什麼監管模式?

  海關對貿易功能區內企業試行“電子底賬+企業自核+海關核查”的海關監管模式。在實施電子帳冊管理的基礎上,企業按照海關要求自主核算、自主補稅,定期將保稅貨物管理及納稅等情況報送海關。海關通過事後抽查、稽查、價格核查、引入協力廠商仲介機構審計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