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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業申請減免海關稅款滯納金注意事項 | 2015-05-25 |
日期:2015-05-25 來源:黃埔海關12360
“企業有困難能不能向海關申請減免稅款滯納金呢?”
“能!但是只有符合海關規定4種情形之一的企業才可以申請哦!”
一、適用範圍
海關對未履行稅款給付義務的納稅義務人徵收稅款滯納金,,納稅義務人主動採取補救措施的,海關依法可以減免稅款滯納金。
二、申請條件
1.企業確因經營困難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難以繳納稅款而產生滯納,但在規定期限屆滿3個月內補繳稅款的;
2.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原因導致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無法繳納稅款,但在相關情形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稅款的;
3.貨物放行後,納稅義務人通過自查發現少繳或漏繳稅款并主動補繳,但補繳相應稅款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4.經海關認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辦理程序
納稅義務人向原稅款繳納地隸屬海關通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并聲明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隸屬海關審核無誤後,將相關資料報直屬海關關稅部門審批。
四、提交資料
1.滯納金減免申請
2.報關單及隨附資料複印件
3.滯納金繳款書複印件
4.已補繳稅款的稅單複印件
5.屬於上述第三條第(三)項所述情形的,需提交自查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