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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3 白條入帳有什麼風險? 2016-12-10

  實際工作中,很多經濟業務無法取得發票,比如企業有自己的食堂,在菜市場採購蔬菜等沒有發票;企業將運輸勞務或者建築工程勞務承包給個人,無法取得發票等。這種情況下很多財務人員就以白條入帳,而不知道違反了什麼規定,可能會受到什麼處罰。在稅局查到並處罰時無法補救,後悔莫及。那麼白條入帳違反了什麼稅收法規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白條入帳可以適用上述條款受到處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稅收征管法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白條入帳違反了上述規定,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白條入帳無法證明支出的合理性,導致不能稅前扣除。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

  80號文件第8條第2款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開不開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髮票、非法代開發票,以及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有偷逃騙稅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白條入帳存在很大的納稅風險,雖然各地稅局對於白條的處理各不相同,執法尺度寬嚴有別,但是如果嚴格按照法規執行,企業將會損失慘重。

 

來源:納稅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