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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何修改和撤销报关单 | 2015-07-08 |
日期:2015-07-08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一、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情形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二、可修改、撤销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1.出口货物旅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份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2.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以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效、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6.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三、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提出
符合以上1-5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符合第一项情形
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符合第二项情形
应当提交商检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三项情形
应当提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符合第四项情形
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符合第五项情形
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符合第六项情形
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石头;
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肉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1.可以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2.详细情况说明;
3.其他证明材料。
四、海关对报关单修改撤销的操作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主动要求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
1.将电子数据报关退回,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和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不得对报关单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2.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通知当事人要求修改或撤销的内容,当事人应在5日内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
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1.海关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修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的;
2.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
3.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涉及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规定
1.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他电子数据。
2.已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进应当向海关交回报关单证明联。
3.由于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