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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東國稅順利開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013-03-05

日期:2013-03-05來源: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等文件的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後,開始在國稅部門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廣東符合繳交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從2013年1月征期開始進行繳費登記和辦理納稅申報。截至1月31日,廣東共有15077戶納稅人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有9872戶納稅人完成所屬期2012年11月和12月份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工作,共申報廣告服務收入102.17億元(其中扣除項目金額47.11億元,按照財綜[2012]96號文的規定,納稅人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佈者的含稅廣告發佈費允許扣除),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1.65億元。其中,一般納稅人1469戶,占全數的15%,申報廣告服務收入89.24億元(其中扣除專案金額45.72億元),占總數的87%,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1.30億元,占總數的81%;小規模納稅人8403戶,占全數的85%,申報廣告服務收入12.93億元(其中扣除專案金額1.39億元),占總數的1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0.35億元,占總數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