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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3 學會幾種特殊情況下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2016-12-27

  未認證的進項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導致帳表不符怎麼辦?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是否需要認證及如何賬務處理?預交的增值稅如何入帳?差額計稅的增值稅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財務人員,不知道如何才能正確核算。

  在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發佈前,財務人員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做賬務處理,是否正確無從查證。在22號文發佈後,這些特殊情況下的增值稅處理有了明確規定。

  一、未認證的進項稅發票問題

  22號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不認證抵扣而無法申報抵扣的進項稅,計入“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以後月份認證後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這樣做賬務處理後,帳面的進項稅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一致,不會導致帳表不符的問題。

  二、不能抵扣的進項稅專用發票是否認證及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22號文發佈前,財務人員一般是價稅合計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相應的專用發票有些企業沒有認證,導致滯留票的產生;有些企業認證了,但是沒有相應的賬務處理,只是在申報表中反映,導致帳表不一致。

  22號文的規定避免了滯留票的產生和帳表不一致的問題,文件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後,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從而將不能抵扣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規範了財稅流程,避免的財稅隱患。

  三、預交增值稅的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18號的規定,建築業、房地產業都存在預交增值稅的情況,預交的增值稅計入“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餘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在預繳增值稅後,應直至納稅義務發生時方可從“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四、差額計稅的增值稅處理

  房地產企業、建築企業都有沖減銷售額差額計稅的情況,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來源:納稅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