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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兩處以上取得工資如何繳納個稅?看這裡就清楚啦! | 2017-01-04 |
【政策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併計算納稅;所述第一項指工資、薪金所得,第二項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第三項指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合併納稅指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同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4、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准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5、國稅發〔2006〕162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可以採取資料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採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規定,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兩處及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須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填報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申報期限為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之內。
【實務分析】
1、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應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同時其本人應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2、自行申報的關鍵點
(1)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2)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准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舉例】
假如小李2017年2月在A公司取得工資6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資4000元;以上所得不包括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
1、小李在A公司扣繳的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在B公司扣繳的個人所得稅=(4000-3500)×3%=15(元);
3、小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4000-3500)×20%-555=745(元);
應自行補繳個人所得稅=745-145-15=585(元);
4、納稅地點: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5、納稅期限:3月15日以前(不考慮節假日的影響)
來源:廣東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