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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14 稅務熱點問答 2016-09-06

 

一、國內個人繳納車輛購置稅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一、根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2號)規定:“一、《辦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分別如下:

  (一)納稅人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名簿》(上述證件上的簽發機關所在地與車輛登記註冊地不一致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需同時提供車輛登記註冊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文書)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二)車輛價格證明

  1.境內購置車輛,提供銷售者開具給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所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憑證,包括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或者車輛電子信息單。

  2.進口車輛,提供車輛電子信息單、車輛一致性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者《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二、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53號):“六、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

  十、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三、營改增後,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如何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資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四、目前,廣州市的房產交易環節中,契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規定,我省契稅稅率為3%。根據財稅〔2016〕23號,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五、職工取得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是否要征個人所得稅?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