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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國檢總局即將出嚴規,再次對跨境電商進行規範 2015-09-23

日期:2015-09-23 來源:跨境電子商務

  有消息稱,國家質檢總局對食品及化妝品方面要出新規,其重點內容總結如下:

  一、最新的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監管細則將適用於備貨、集貨模式,而郵件通關不在本細則適用範圍內。

  二、國家質檢總局對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三、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應符合以下要求:1、被列入《進口商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實施目錄》的商品,應來源於經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2、保健食品、化妝品、轉基因食品和新食品原料應獲得相關部門的註冊、備案和安全評價;3、嬰兒奶粉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總局的相關規定;4、有動植物檢疫審批要求的,進境前應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明。

  四、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屬於境外註冊的,應委託境內有合法資質的企業作為代理,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跨境電商經營主體應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公共資訊服務平臺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境外的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則應委託境內代理商辦理備案。

  六、檢驗檢疫機構將對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實施全申報管理,產品通過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跨境電子商務公共資訊服務平臺申報及相應的審核後,允許上線展示銷售或運遞。進行申報時,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1、進口食品、化妝品申報應提供HS編碼、規格型號;2、輸出國官方檢疫(衛生)證書;3、品質安全評估報告或申明;4、中文標籤電子版和警示信息;5、企業備案號。

  七、跨境食品、化妝品應隨附中文標籤和說明書,也可以以通過跨境電商平臺以中文產品說明等方式告知消費者有關產品的基本資訊。

  八、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首次進口時,跨境電商經營企業應提交自檢報告。對經檢驗檢疫機構風險評估確定的高風險產品中高風險安全衛生項目,企業應每批提交自檢報告。

  九、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的經營主體應建立產品全程溯源制度,如實記錄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的衛生證書編號、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出口商、收貨人名稱及聯繫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

  十、商品存在品質安全問題應當召回,對召回的產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將情況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十一、檢驗檢疫機構對每批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實施入境檢疫。低風險產品5%批次抽樣送實驗室檢測;中風險10%批次抽樣送實驗室檢測;高風險20%批次抽樣送實驗室檢測、進口商自我合格證明。

  十二、監測發現食品、化妝品安全衛生不符我國標準將通報企業並監督召回。

  十三、檢驗檢疫機構對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採取“入區集中檢驗檢疫,出區分批核放”的做法。

  十四、對於未獲檢疫准入的動植物源性食品,可優先安排實施風險分析,加快准入進程。

  十五、檢驗檢疫機構建立本轄區內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全程溯源資訊資料庫。

  十六、跨境電商經營主體以及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不符合本細則,將列入不良記錄名單。

  本次新規是為統一指導各試點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工作,實現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化妝品貿易的逐步規範,國家檢驗檢疫機構擬出臺相應的監管細則,並於日前展開徵求意見工作,相信日後不久會正式出臺,有了國家的條例規範,我國的跨境電商企業的規範性會提高,同時消費者的權益也將會得到進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