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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金融业可藉顶新事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 2014-10-20

日期:2014-10-17来源:经济日报

  顶新集团的食用油品1年内3次出包,终于遭致社会各界抵制,可惜来得太晚;设若前端的金融业者能全面善尽企业社会责任(CSR),及早对此类黑心无良企业以金融手段给予制裁,或许此类危害社会的问题可以避免一再发生。

  据报载,银行界对顶新集团的贷款有数百亿元之巨,有些是顶新前2次出事后部分银行仍给予增贷或续贷所致;而在此同时,也有银行(例如第一银行),为了履行社会责任,早已积极执行「赤道原则」,于办理征、授信时,将借户的社会与环境风险,纳入融资评估重点,甚至比一般国家更严格,适用对象扩及全体企业授信户,且不限授信金额。顶新第1次发生食安事件后,该银行即对顶新到期的贷款不予续贷,故贷款余额不断下降,其他银行则「你丢我捡」,给予续贷或增贷。因此,顶新这次出事后,未采行赤道原则的银行开始担心顶新的债权可能无法收回,采行赤道原则的银行反因为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而降低了风险。

  为何执行赤道原则,帮了重视CSR的银行降低风险?这可从其具体作法看出来。

  在申贷前的征信作业即进行事前评估,落实实地参访以了解借户于产销过程前后可能危害社会或污染环境之风险,并查询借户是否为污染源列管中或曾发生违规纪录;「食品业」则另至卫福部查询违规资料,对曾发生食安问题者须征取食安问题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将查询结果揭露于征信报告及授信申请书中。若借户曾发生涉及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益者,授信申请书要求叙明其改善处理情形或提出改善计划,作为授信审查的参考依据。

  在额度动拨前,银行也应向借户征取「CSR承诺书」,承诺其应负自主管理履行对环保、公益等社会责任。于贷放后,银行随时监控借户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形,倘有发生涉及危害环境或社会情事者,将要求于期限内改善,或收回贷放余额。

  也因此,重视客户CSR的金融业者,本身也会重视自己的CSR。因为CSR强调企业不应唯利是图,应在消极面照顾员工与环境保护和社会大众,积极面从事社会公益。金融业者既然会要求客户善尽CSR,自己就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检验。这也是为什么第一金控,早在2011年就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开公股风气之先,并要求所属子公司一银在今年即采行赤道原则,从而引领银行公会全面推行赤道原则,金管会也从最近的气爆和食安事件中,体认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要求食品、化工、金融业和资本额百亿以上的上市公司,明年起要适用企业社会责任,终于唤起金融业界对于CSR的重视。

  就CSR对银行业的必要性而言,由于银行使用的是社会大众的钱,若银行不重视客户的社会责任,可能贷款给诚信不佳的企业,用于危害社会大众健康或污染环境方面,等同于助纣为虐,对社会大众危害更烈;如果该企业因社会制裁而倒闭,又变成金融风暴等社会问题。因此,金融业者本身建立CSR,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己及人,迫使客户企业跟进而善尽社会责任,也就对客户企业产生了制约力量。如果所有银行都采行相同标准,则黑心无良的企业都无法获得贷款,即无以继续胡作非为,可能早已被迫改过迁善,则食安、工安、环污等问题可能也就不会一再发生。

  由此可知,金融业推行CSR,不但不会增加成本,反而降低自己的风险,为自己的品牌加值,形象加分,提高金融的公益性,增加对社会的贡献,可谓利己福众,惠而不费。我们期盼金融业者能够将顶新事件当作建立CSR的契机,从而引领企业界建立CSR,提早预防黑心无良的企业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