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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3 關注!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銀行帳戶管理又有新規定 2017-01-17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銀行帳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就個體工商戶到銀行辦理人民幣單位銀行帳戶業務需提供的證明文件、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系統相關信息錄入規則、銀行帳戶信息變更等事項作出了規定。

通知明確提出

 

  個體工商戶持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營業執照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辦理銀行帳戶業務時,可不再提供稅務登記證;

 

  個體工商戶持電子營業執照辦理銀行帳戶業務的,已配備電子營業執照識別機具的銀行可以根據機讀信息辦理帳戶業務,並留存電子營業執照影印件。

 

  由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不設過渡期,個體工商戶持舊版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辦理銀行帳戶業務的,銀行仍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等相關帳戶制度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

 

  各銀行為持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辦理開戶業務時,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系統中工商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號、地稅登記證號欄位錄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欄位無須錄入。

 

  個體工商戶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後,應及時到開戶銀行變更銀行帳戶信息。銀行通過日常業務、年檢等發現帳戶管理系統信息與個體工商戶現有證照信息不一致的,應及時通知個體工商戶儘快辦理信息變更業務。

 

通知要求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與人民銀行分支機搆的溝通協作,配合人民銀行分支機搆做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涉及的銀行帳戶管理工作,及時解決有關問題。人民銀行分支機搆應掌握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相關制度,指導轄區內銀行規範辦理銀行帳戶業務。

 

  人民銀行分支機搆應掌握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相關制度,指導轄區內銀行規範辦理銀行帳戶業務。各銀行應積極向客戶宣傳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通過多種管道主動提供辦事指南,避免因證照整合給客戶辦理業務帶來不便。

 

 

來源:廣東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