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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知識】帶您瞭解保稅倉庫業務指引 2015-11-12

日期:2015-11-12 來源:跨境電子商務

 

  保稅倉庫是保稅制度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形式,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

 


名詞解讀:

保稅倉庫:是指專站存放經海關核准的保稅貨物的倉庫,這種倉庫僅限於存放供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複出口的料件,暫時存放之後複運出口的貨物和經過海關批准緩辦納稅手續進境的貨物。

 


分類:

 1.轉口貿易保稅倉庫。轉口貿易項下的進出口貨物可以免征進出口關稅和其他稅收;如果需要改變包裝、加刷嘜嗎,必須在海關監管下進行。

 2.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來料加工、進料加工項下存入保稅倉庫的免稅進口的備用物料,經過海關核准之後提取加工複出口的,海關將根據實際出口數量徵收或者免征原進口物料的關稅。

 3.寄售維修保稅倉庫。為引進的先進技術設備提供售後服務進口的維修零備件,可以免辦納稅進口手續存入保稅他庫。

  在保稅倉庫內儲存保稅貨物一般以1年為限。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海關核准,可以適當延長。

 


保稅倉庫的名稱

  保稅倉庫主管海關應核准保稅倉庫的正式名稱,正式名稱中應包括經營企業名稱和保稅倉庫性質,並以“保稅倉庫” 作尾碼。(比如:上海XXXX公用型保稅倉庫)

  核准名稱後,倉庫主管海關在保稅倉庫企業情況登記表上批註倉庫性質及第7位代碼,隨同登記證書影本做關封交企業向企管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第7位為類別代碼,其中:

  “D” 為公用保稅倉庫

  “E” 為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

  “F” 為寄售維修保稅倉庫

  “G” 暫為空

  “H”為其他專用型保稅倉庫

  “I” 為備料保稅倉庫

  第8~10位元為順序號

 


建立電子帳冊

 1、保稅倉庫辦理註冊登記後,倉庫主管海關應按要求為保稅倉庫經營企業建立保稅倉庫經營範圍電子帳冊和通關電子帳冊,並可根據倉庫的具體情況選擇備案式電子帳冊(K帳冊)或記帳式電子帳冊(J帳冊)

 2、電子帳冊備案時,倉庫主管海關按照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的要求進行審核。電子帳冊商品的計量單位應滿足海關監管要求,對機電產品、電子產品等應以數量單位建賬。

 3、倉庫主管海關應對電子帳冊的備案商品進行歸類審核。歸類審核時,倉庫主管海關應一併審核商品名稱、備案計量單位等。

 4、保稅倉庫電子帳冊的商品項在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下,可適當歸併:

 (1)商品的10位元HS編碼相同

 (2)商品名稱相同

 (3)商品的備案/申報計量單位相同

 (4)商品價格相差不大

 5、一個保稅倉庫原則上建立一份經營範圍電子帳冊和一份通關電子帳冊(經營範圍帳冊是根據保稅倉的經營範圍來的,比如你維修寄售保稅倉就不可能儲存燃油嘛。當然,都是由4位級稅號備案的,看你最初備案什麼商品了。比如你之前備案了塑膠製品,現在要存機械設備,就要加備案,增加經營範圍帳冊裡的4位稅號。而通關電子帳冊就是用來申報入庫和出庫用的,填備案號欄。)根據海關監管和企業的需求,在一份經營範圍電子帳冊下可以建立多份通關電子帳冊。

 6、建立通關電子帳冊海關審核要點:

 (1)經營單位應為海關批准的保稅倉庫經營單位(保稅倉的經營人應是已經在海關備案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2)收貨單位應為海關核准的保稅倉庫正式名稱及代碼

 (3)保稅倉庫名稱和代碼應與保稅倉庫性質一致

 (4)保稅倉庫備案商品不能超出倉庫的經營範圍,不得有國家規定不得存入保稅倉庫的商品

 (5)電子帳冊有效期應小於保稅倉庫經營企業經營期限,如保稅倉庫租賃房屋開展經營的,應小於保稅倉庫房屋租賃期

 (6)備案商品名稱、計量單位應符合海關申報規範有關規定並滿足海關監管要求

 (7)備案商品編碼應準確(否則入庫的時候口岸現場海關不認可備案稅號就麻煩大了,出庫內銷就好辦點兒。)

 7、海關應在電子帳冊審核環節進行以下操作

 (1)設置與批准內容一致的保稅倉庫面(容)積

 (2)設置電子帳冊最大周轉金額(這個要根據企業的註冊資本來算,你不能50萬註冊的公司運營1000萬的產品吧,這樣海關會布控你的,因為你風險太大,或者乾脆就不批。)

  (3)確定是否需要設置某項商品的最大周轉數量(這個就是要分了。比如你倉庫裡偶爾會收冷藏貨,就安了一個小冷庫,那麼冷藏品的最大周轉數量就不能超出這個冷庫的容積,否則海關就要問了,你冷庫就那麼大點兒,那麼多貨都存哪兒了?你解釋不了的。)

 


實戰:

  申報

  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單證向海關申報:

 1、《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報關單上須加蓋“保稅貨物”印章並注明貨物存入某地保稅倉庫;

 2、憑主管海關核發的《保稅倉庫登記證書》,辦理《保稅倉庫登記證書》的手續為:申請建立保稅倉庫的單位經理人,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填寫的《保稅倉庫申請書》及省以上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經營有關業務的批件,向主管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並派員實地調查,認為符合條件後,批准建立保稅倉庫並頒發登記證書;

 3、如進口貨物列入國家商檢機構實施檢驗出口商品種類表的,須提交商檢證書。

 保稅貨物如需複運出境報關時,應向海關遞交下列單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2)原進口時由海關蓋印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海關查驗放行

  上述單證經入、出境地海關查驗無誤後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時,由海關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簽章,將二份《進口貨物報關單》隨進口貨物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于貨物入庫後,在上述報關單上簽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關存查。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進口貨物,應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的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貨物運抵後,再按上述辦法辦理入庫手續。

  說明

  1、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進口貨物,須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的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即由申請人填制由海關統一印製的《轉關運輸貨物准》,一式三份,加屬國際鐵路聯運貨物,應為貨車裝載清單,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關申報並交驗有關貨運單證。海關核准並簽收關封後將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並加注關封編號的《海關運輸貨物准單》,連同關封一起交承運人,隨同貨物帶交指運地海關,並按一般貨物的海關手續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並隨附其他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

  2、保稅貨物經批准正式銷售于國內市場時,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向海關補辦進口報關手續並交納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由海關簽印放行。

  3、對從保稅倉庫中提取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備料和貨物的,貨主須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填寫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專用報關單和《保稅倉庫領料核准單》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由領料人留存,一份由海關簽蓋放行章後交還貨主。倉庫經理人憑海關簽印的領料核准單交付有關貨物,並憑領料核准單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4、保稅貨物複運出境時,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保稅貨物進口時由海關簽印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向當地海關辦理複運出境手續。經海關核查與實貨相符後簽印,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發還給申報人,一份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此放行貨物出境。

 


相關閱讀

保稅倉庫設立的條件以及相關法律依據

 一、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署令第117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署令第105號

 4.海關總署2004年第14號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管理操作規程》(署加發〔2007〕48號)

 6.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

 二、條件

 (一)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的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4.具有專門存儲保稅貨物的營業場所;

 5.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許可證件;

 6.經營備料保稅倉庫的加工貿易企業,年出口額最低為1000萬美元;

 7.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稅倉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海關對保稅倉庫佈局的要求;

 2.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

 3.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電腦管理系統並與海關聯網;

 4.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管理制度、符合會計法要求的會計制度;

 5.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交通、消防、安全、質檢、環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

 6.公用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7.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容積最低為5000立方米;

 8.寄售維修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提交的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倉庫設立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倉庫設立申請事項表》;

 3.可行性報告;

 4.經營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影本;

 5.稅務登記證影本(國稅和地稅);

 6.股權結構證明書影本(合資企業);

 7.開戶銀行證明影本;

 8.擬開展保稅倉儲的營業場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影本,屬租借屋的還應提交房屋租賃合同;

 9.申請設立的保稅倉庫位置圖及平面圖;

 10.倉庫管理制度;

 11.對申請設立寄售維修型保稅倉庫的,還應收取經營企業與外商的維修協定

 12.經營企業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

 13.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14.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企業申請設立保稅倉庫時,如倉庫已建成或租賃倉庫經營的,以上所有單證、檔應一次性提交;如保稅倉庫尚在建設中的,以上第13項單證可緩收,在倉庫驗收時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