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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4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稅收政策指引及服務措施 2013-02-20

  三十四、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小型微型企業,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給予每人每年3.5萬元減征營業稅限額、每人每年定額5000元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下)

  (二)辦理申請減免稅時須報送的書面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

  1.辦理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備案時須提供的書面材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一式二份;

  (2)在職殘疾人員名單及工資表;

  (3)為殘疾職工按月足額繳納社保的資料;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影本;

  (5)加蓋企業公章的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或服務協定影本;

  (6)納稅人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等證明資料;

  (7)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情況說明;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2.辦理減征營業稅申請時須提供的書面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

  (1)《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原件及影本一份;

  (2)《廣州市社會福利企業招收殘疾人就業認定證明》原件及影本一份;

  (3)《安置殘疾人單位稅收優惠資格認定申請審批表》一份;

  (4)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5)《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企業職工名冊》原件及影本;

  (6)《殘疾人職工情況登記表》;

  (7)與殘疾人簽訂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定及每位元殘疾人的殘疾人證明原件及影本;

  (8)為殘疾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本;

  (9)通過金融機構向安置每位殘疾人職工支付的工資憑證原件及影本;

  (10)《減免地方稅費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

  (11)營業執照副本;

  (12)稅務登記證副本;

  (13)《廣東省集中安置殘疾人機構證書》原件及影本一份;

  (14)《廣州市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認定證明》原件及影本一份。

  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福利企業應提交(1)—(12)點的資料;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中安置殘疾人機構(包括工療機構、盲人按摩機構、托養服務工廠、職業康復工廠等)應提交(3)—(14)點的資料: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其他單位應提交(3)—(12)點的資料。

  3. 辦理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申請時須提供的書面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

  (1)申請減免稅報告;

  (2)房地產權屬證明;

  (3)同上述2“減征營業稅申請時須提供的書面材料”。

  (三)辦理程式

  1.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應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交備案登記資料,主管地稅機關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2.納稅人享受減征營業稅的辦理程式:

  (1)安置殘疾人超過25%(含25%),且殘疾職工人數不少於10人的符合福利企業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廣州市民政局《轉發民政部關於印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穗民〔2007〕219號)的要求,到廣州市社會福利生產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企管中心”)申辦《廣州市福利企業招收殘疾人就業認定證明》,接受民政部門審核《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企業職工名冊》。用人單位取得上述證明和民政部門的審核意見後,再持以上材料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請享受稅收優惠;

  (2)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等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按照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等集中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資格認定辦法》要求,到廣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殘聯服務中心”)申辦《廣州市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認定證明》,接受審核《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企業職工名冊》。用人單位取得上述證明和市殘聯審核意見後,再持以上材料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請享受稅收優惠;

  (3)除上述(1)、(2)點以外的其他單位,可直接持相關材料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

  3.納稅人享受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辦理程式

  納稅人可持相關資料按上述“納稅人享受減征營業稅的辦理程式”辦理減免稅手續。

  三十五、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執行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相關政策規定

  1.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髮〔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2.所稱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髮〔2007〕246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1)農戶貸款;

  (2)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