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佈日期 |
---|---|---|
10 | 【知識】報關單結構調整後,這些問題你遇到過? | 2016-04-21 |
近日,報關單結構調整修改後,不少企業撥打12360熱線諮詢相關問題。
以下就匯總常見問題的問答,希望能為企業提供幫助。
Q1、錄入了18位社會信用代碼後無法關聯是什麼情況?
一、請確認您的企業已在海關辦理18位社會信用代碼備案,如未辦理請按照企業資訊變更的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備案;
二、如已備案,您可以直接聯繫主管海關企管部門進行JC2006系統向QP系統的人工資料同步。
Q2、國內工廠將進入綜保區內倉儲企業的貨物申報進口(即二線進口),貨物是從其他國家買進,此情況下貿易國該如何填寫?
貨物從境外進入綜保區內時,填報的進境備案清單已經填寫了國外賣方的貿易國,因此在從綜保區內進入國內時,按照無實際進出境的情況填報“中國”(代碼142)。
Q3、國內企業跟香港企業簽訂了貿易合同,但貨款是從法國匯入的,貿易國應該填哪裡?
根據填制規範“該欄目填報對外貿易中與境內企業簽訂貿易合同的外方所屬的國家(地區)”,案中國內企業跟香港企業簽訂了貿易合同,貿易國應該填“香港”。
Q4、公司是國外總公司在國內的全資公司,雙方有特殊關係存在,但是對進口貨物的價格並沒有構成影響,該如何勾選“價格影響確認”欄目?
根據海關總署2016年20號公告要求,填報“價格影響確認”欄目前,納稅義務人需與以下任何一款價格進行比較:
(一)向境內無特殊關係的買方出售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按照《審價辦法》倒扣價格估價方法的規定所確定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三)按照《審價辦法》計算價格估價方法的規定所確定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如果能證明其成交價格與上述價格相近的,視為特殊關係未對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產生影響,在本欄目填報“否”,反之填報“是”。
納稅義務人需留存做出有關判斷的相關資料。
Q5、一份報關單裡有多品牌商品,但其中只有1項商品有支付特許權使用費,該如何勾選?
買方存在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並且符合《審價辦法》第十三條的,在本欄目應填報“是”。同時,可在報關單“備註欄”中注明相應品牌、項號。
Q6、如果在貿易合同上沒有標明該項費用,但是企業的確有支付特殊使用權的記錄(即分為兩份合同),應該填“是”還是“否”?
買方存在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並且符合《審價辦法》第十三條的,在本欄目應填報“是”。
來源:黃埔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