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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布日期
10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接入及联调指引 2016-07-21

一、办理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登记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登记,获得无报关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编码;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式、要求、流程见附件《无报关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登记操作指引》,企业注册登记办理要求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221号令)。

 

二、办理企业入网手续

  企业凭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或无报关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编码到资料中心黄埔分中心申请制卡。

  办理要求、流程见附件1《电子口岸IC卡操作指引》

 

三、开展系统接入及联调

  企业系统接入方式推荐通过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接入,企业接入及联调指引请联系广州电子口岸获取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说明。

  如企业从资料中心黄埔分中心接入,需填报附件2《电子口岸资料交换平台使用者申请表》,由黄埔分中心配合资料中心完成后续工作。开展系统对接及联调的相关技术标准参阅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使用者对接技术规范的公告》。

 

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企业向海关传输电子订单;支付企业向海关传输电子支付凭证;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电子运单;电商企业可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已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满足在海关监管场所开展报关业务的,亦可自行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

 

来源:黄埔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