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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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報關權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息登記指引 | 2016-07-21 |
設立依據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6號(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申請條件
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且無報關權的企業應當事先向黃埔海關任一隸屬海關(辦事處)申請無報關權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息登記。
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本;(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搆、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等不予辦理)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影本(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申請的企業不需要提交);
(三)《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應在本單位承諾事項後面(目前《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中無備註欄)注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類型”和“企業網址”。“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類型”包含“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物流企業”、“支付企業”、“監管場所經營人”中的一項或幾項。
辦理流程
申請人通過預錄入機構從電子口岸通關系統(QP系統)代理錄入申請信息,或通過互聯網登陸海關企業管理關企合作平臺(關企合作平臺網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index.jsp)自行錄入申請信息,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後,方可到海關綜合業務科企管業務窗口遞交紙質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提交,按規定提交影本的,應當加蓋公章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海關依法對申請註冊登記材料進行核對。經核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為其生成專屬的無報關權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編碼,但不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
相關提示
(一)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如需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當按照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註冊登記。
(二)企業申請登記信息變更的,比照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企業已經在海關辦理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的,海關不再接受企業無報關權信息登記申請。
(四)申請辦理信息登記業務的企業,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所填報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且承擔法律責任。
(五)無報關權企業不需要向海關報送年報。
其它指引
辦理時限
海關受理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在受理當日內完成信息登記。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黃埔海關各隸屬海關(辦事處)。
諮詢管道
黃埔海關各隸屬海關(辦事處)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
辦公地址
詳見黃埔海關網站(http://huangpu.customs.gov.cn)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
辦公時間
詳見黃埔海關網站(http://huangpu.customs.gov.cn)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
聯繫電話
詳見黃埔海關網站(http://huangpu.customs.gov.cn)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
來源:黃埔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