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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注】9月起,海关将实行这些新政 2016-09-06

从9月1日起,海关将实行以下新政策,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1 汇总征税无纸化

  自2016年9月1日起,海关汇总征税业务办理实现无纸化作业。届时,企业可自愿选择直接通过电子口岸用户端向海关提交汇总征税资格评估电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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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关于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明确了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加工贸易项下关税配额农产品办理内销等情形下办理海关手续的要求;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等。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9月1日起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3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6关于明确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45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鉴于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需要一定时限,为确保取消审批后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毕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内销、结转等手续时,需要在预录入端填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编号”的栏目,统一填报“1111”。

  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6号(关于明确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5 91日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联审系统上线,101日起全面联网审查

  9月1日,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联网资格审查系统上线试运行,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入网资格联网审查。

  企业入网实行联网资格审查,审查项减少为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资格等4项。同时,取消纸质《中国电子口岸入网使用者资格审查登记表》,企业无需到各部门现场办理审查手续,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寄送服务。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