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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國—智利自貿協定:與拉美的第一個自貿協定 2014-07-28

日期:2014-07-24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在中智自由貿易協定完成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三個階段的漸進性實施後,中國和智利兩國之間的合作領域不斷擴大,合作內容日益廣泛...

  2005年11月18日,中國和智利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並於2006年10月1日實施,這是中國與拉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2008年4月13日,中智雙方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關於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並於2010年8月1日實施。2012年9月9日,中智雙方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中關於投資的補充協定》。

  《協定》實施以來,中智雙邊貿易一路走高,經濟合作持續深化。在中智自由貿易協定完成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三個階段的漸進性實施後,中國和智利兩國之間的合作領域不斷擴大,合作內容日益廣泛。

  在貨物貿易方面,《協定》規定,中方63%的稅目在協定生效兩年內降至零,產品主要有紡織品服裝、鞋、包箱、家用電器、蔬菜等;中方13%的稅目在協定生效五年內降至零,產品主要有橡膠、皮革、玻璃製品;中方21%的稅目在協定生效十年內降至零,產品主要有各類凍魚、葡萄酒、數位電視等。智方74%的產品稅目在協定生效後施行零關稅,產品主要有蔬菜、水果、部分機械、電機產品等;智方13%的稅目在協定生效五年內降至零,產品主要有化學產品、橡膠、箱包、紡織品等;智方10%的稅目在協定生效十年內降至零,產品主要有部分紡織品、紙製品。按照《協定》,中國有3%產品的稅目被作為《協定》的例外,主要包括一些關稅配額產品,如農產品、磷產品和紙製品等;智利則將包括農產品在內不到2%的產品列入市場准入的名單之外。

  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方面,《協定》規定,中智雙方將在雙邊強制性合格評定結果互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強貿易政策透明度、推動貿易便利化方面開展合作。

  在反傾銷、反補貼、全球保障措施方面,《協定》規定,雙方將保留在WTO相關協定下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雙方參照國際上自由貿易協定的通行做法,設立雙邊保障措施條款。除貨物貿易自由化外,《協定》還規定,雙方將在經濟合作、中小企業、文化、教育、科技、環保、勞動和社會保障、智慧財產權、投資促進、礦產業和工業等領域進一步加強合作。

  在服務貿易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關於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中國的電腦、管理諮詢、房地產、採礦、環境、體育、空運等23個部門和分部門,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築設計、工程、電腦、研發、房地產、廣告、管理諮詢、採礦、製造業、租賃、分銷、教育、環境、旅遊、體育、空運等37個部門和分部門將在各自WTO承諾基礎上向對方進一步開放。

  在投資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中關於投資的補充協定》涵蓋了常規投資保護協定包括的主要內容和要素,明確將國民待遇限定于准入後階段,同時允許雙方保留現有的與國民待遇不符的措施。

  中國與智利簽訂和實施自由貿易協定不僅有助於加強兩國政治、經貿和文化等領域的合作,促進雙邊貿易的迅速增長和投資領域的合作,也為推動南南合作樹立了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