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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3 部法律修訂,其中涉稅問題要知道 2017-02-27

  2017年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頒佈,前者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並於2017年5月8日起施行;後者通過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20172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原《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內容: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即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但由於慈善法是在2016年9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的。小編提示您:關於具體適用時間,特別關注國務院將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條款,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修訂相關的規範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

 

  第二十條 紅十字會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捐贈的款物,應當向捐贈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捐贈人匿名或者放棄接受捐贈票據的,紅十字會應當做好相關記錄。

 

  捐贈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第二款涉及企業捐贈的,也要考慮到納入修改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的公益性捐贈的扣除要求辦理。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