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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震驚!不知道失控票、滯留票竟有這麼嚴重的後果! 2017-03-03

  金稅工程,是利用覆蓋全國稅務機關的電腦網路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企業增值稅納稅狀況進行嚴密監控的一個體系。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範,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

 

  下面,為您詳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4個問題,助您遠離涉稅風險!

 

防偽稅控認證系統名詞解釋

 

1、認證不符

  是指列印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票面上的密文,經解密後的資料與同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上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時間”、“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銷貨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額”等七項資料有一項或多項不符,或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與所申報企業納稅人識別號不一致。

 

2、重複認證

  是指企業拿已經認證相符的發票抵扣聯,再次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3、無法認證

  是指列印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票面上的密文或票面上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時間”、“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銷貨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額”等七項資料有一項或多項由於汙損、褶皺、**等原因無法辨認,導致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不能產生認證結果。

 

4、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是指發票所列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與申報認證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

 

增值稅電腦稽核系統名詞解釋

 

1、比對不符

  是指發票抵扣聯與發票存根聯資料的開票日期,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銷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金額合計、稅額合計五要素中存在不同。不符的優先順序次序為:稅額、金額、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銷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開票日期。

 

2、缺聯

是指系統內有抵扣聯而無存根聯並且按法規不需留待下期繼續比對的發票。

 

3、抵扣聯重號

  是指系統記憶體在兩份或兩份以上相同發票代碼和號碼的發票抵扣聯。

 

4、失控

  是指在與全國失控、作廢發票庫比對中發現屬於失控發票的抵扣聯。

 

5、作廢

  是指在與全國失控、作廢發票庫比對中發現屬於作廢發票的抵扣聯。

 

6、缺紅字抵扣聯

  是指系統內有紅字存根聯而無紅字抵扣聯並且按法規不需留待下期繼續比對的發票。

 

失控票如何處理?

 

1、失控票

 

  顧名思義,就是失去控制的發票。增值稅電腦稽核系統名詞解釋中,已給出具體解釋(見提示二)。

 

2、失控票產生的原因

 

  1)未按時報稅;

  2)企業走逃;

  3)丟失空白專用發票。

 

3、失控票的稅收處理

 

  1)銷貨方已申報納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於銷售方已申報並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2)銷貨方未申報納稅:若銷貨方未報稅或未申報納稅,按照現有政策,購買方取得的失控發票不得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應當作進項稅額轉出。

 

滯留票如何處理?

 

1、滯留票

 

  滯留票是指銷售方已開出,並已抄稅、報稅,而購貨方沒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滯留票產生的原因:

 

  1)發票丟失未認證。

  管理不善造成發票流失或郵寄過程中丟失。A.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本留存備查。B.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銷貨方拒絕提供發票。通常情況是由於購貨方久拖不付相關購貨款,銷貨方以此種方式追討款項。若發票開具後180天購貨方依然未收到發票,則形成滯留票。

 

  3)兩頭不入帳偷逃稅款。部分納稅人隱瞞銷售收入,對於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予抵扣進項,造成滯留票的形成。

 

  4)收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其他沒有資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如營改增之前的房地產企業、建築企業等。

 

3、滯留票的稅收處理:

 

  1)發票丟失未認證。若超過180天未認證,則形成滯留票,無法抵扣相應進項稅額,企業可以根據留存的發票聯或銷貨方提供的記帳聯影本進行所得稅前成本費用的扣除。

 

  2)銷貨方拒絕提供發票。若發票開具後180天購貨方依然未收到發票,則無法抵扣相應進項稅額,相應的成本亦無法進行扣除。

 

  3)兩頭不入帳偷逃稅款。通常情況下滯留票信息極易取得,稅務機關通過抄報稅資料與認證資料比對即可發現。若發現利用滯留票兩頭不入帳進行偷稅的情形,除了補繳相應的增值稅稅款、所得稅稅款、滯納金,查補罰款以外,還有可能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4)收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其他沒有資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A.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B.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對於購買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非增值稅納稅人的情形,只要該筆貨物銷售交易不屬於以上情形,銷貨方就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購貨方取得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相應的成本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另外,普通發票也有可能存在滯留的情形。雖然普通發票沒有抄稅報稅信息,普通發票的滯留信息難以取得,但隨著總局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與代碼》的使用以及金稅三期的運行,農產品收購發票等據以計算抵扣的滯留票信息的取得將不費吹灰之力。

 

 

來源:中國管理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