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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房產增、減名不用繳稅 2014-08-06

 

發佈日期: 2014-08-04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產(不論是共同共有房產或是婚前個人的財產),如果需增、減名的,均不用繳交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契稅。廣大納稅人在辦理相關事項時,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需攜帶的相關資料:

  請廣大納稅人在辦理過戶前,先提供以下資料,到房產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房地產權屬變更涉稅證明》。 1、《房地產權證》原件和影本一份;2、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影本一份;3、《結婚證》原件和影本一份;4、如果房產已抵押的,須抵押單位同意並提供“同意變更權屬證明”原件和影本一份; 5、對非中國內地居民辦理夫妻析產,請先到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後憑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和以上資料辦理免稅。

  溫馨提示:以上資料必須提供原件和一份影本(身份證要雙面複印,用A4紙複印,影本應在空白處注明“此影本由本人提供,原件與影本相符”的字句,在字句下方簽名確認。如提供的資料頁數較多,可蓋騎縫章。)另外,由於二手房交易涉及的轉讓情況及稅收政策較為複雜,以上所列的為一般情況下所需提供的資料;如遇其他情況,最終以稅務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徵稅及其他補充資料為准。

來源:順德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