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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布日期
14 海关热线问答 2016-12-23

 企业管理及统计

Q1司在苏州一家贸易型企业,想在海关注册登记,听说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可以做新企业注册登记,请问登陆网址和登录方式是什么?

  根据《关于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登陆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jcfweb;或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http://www.chinaport.gov.cn)后,点击页面上的“关企合作平台”进入。登陆方式:一是IC卡或IKEY卡登陆。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并向电子口岸申领了法人卡及操作员卡的企业可以插卡登陆;二是无卡注册登陆,该方式只能办理新企业注册登记,暂不能使用平台其他功能。企业可参考上述文件详细了解。

 

Q2我司是报关企业,我司的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快要到期,请问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为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2年,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持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企业可以不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Q3我司刚在海关办理过注册登记,一批货物需要出口到台湾,请问我们企业可以适用海峡两岸互认试点的公告吗?

  根据《关于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9号)第一条规定:大陆海关接受台湾海关认证的安全认证优质企业为台湾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以下简称“AEO企业”),台湾海关接受大陆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为大陆的AEO企业。企业刚在海关办理过注册登记属于一般信用企业,不适用此公告。请参考上述文件详细了解。

 

 关税及贸易管制

Q1我司从澳大利亚进口一批货物,现在发现原产地证书损毁,该原产地证书正本还未使用,请问遇到此类情况,我司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第十九条规定 :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该证书有效期内要求货物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向澳大利亚授权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副本。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应当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____日期____)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其有效期与正本相同。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企业可参考上述文件了解。

 

Q2我司是新办企业,正想使用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行提供给我们的完税价格我有些质疑,想了解下海关对于货物的完税价格有什么标准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六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估价方法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①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②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③倒扣价格估价方法;④计算价格估价方法;⑤合理方法。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企业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Q3我司马上要进口一台仪器,作为货样测试,无商业价值,想了解是否需要交税?

  根据《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规定: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因此,企业进口的这台仪器,作为货样,如无商业价值可以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Q4我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光碟的代加工企业,想问一下现在海关对于加工贸易项下光碟进出口有哪些管制要求?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光碟复制管理政策的公告(联合签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2016〕0002)第一条规定:关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碟的办理,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唯读类光碟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经批准后,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加工贸易项下光碟进出口批准证”。申请单位凭该批准证到商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审批业务;凭该批准证到进出口口岸海关办理光碟的进出口验放手续。所在地已进行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区,可凭该批准证直接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从事加工贸易项下光碟类的进出口,在向海关申报时需要提交加工贸易项下光碟进出口批准证,海关凭此验放。

 

 监管通关与行邮

Q1我司有一票货物要出口到美国,被海关查验,我司对查验结论有异议,准备向海关申请复验,请问复验时参加第一次查验的工作人员会回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8号)第十一条规定: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企业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Q2我司是南京的一家进出口企业,想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方式报关,请问如何查询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

  根据《关于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审核业务谘询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为做好通关状态查询、审单疑难业务谘询等公共服务,现就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审核业务谘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线上服务-线上查询”模组,自行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企业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Q3我司进口的一批货物已向海关递交了电子数据包关单,但后来发现报关单填制有错误需要撤销,请问如何计算征收滞报金的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资料包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企业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Q4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进出口企业,在填制新报关单时,其中于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一栏我们应该如何填?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中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十七条关于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填制规定: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中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中国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中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企业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加工贸易监管

Q1我司是做来料加工的,由于外商的需求量减少,有部分料件需要退回境外,请问这个手续怎么办理?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而申请出口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未加工保税料件的,可以按“进料料件复出”或者“来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直接申报出口。企业可参考上述贸易方式申报。

 

Q2我司是做进料加工的企业,准备申请内销集中征税,请问企业计画月内销纳税金额应该怎么计算?

  根据《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规定:企业计画月内销纳税金额=企业计画月内销货物金额×企业申请时汇率×综合税率(22%)。企业可按照上述方式计算企业计画月内销纳税金额。

 

Q3我司想要申请内销集中申报手续,请问如果内销货物涉及许可证件,也需要提交吗?

  根据《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第九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商品中如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取得相应许可证件后,向海关办理内销集中申报手续。请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Q4我是企业财务,目前企业有保税料件需要办理内销手续,报关行说需要缴纳缓税利息,请问缓税利息的适用利率种类是什么?

  根据《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缓税利息征收及退还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规定:经审核准予内销的,海关应当做出准予内销的决定,签发《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并批注相关意见,同时,选择征收缓税利息的适用利率种类为“活期存款”,交经营企业办理通关手续。在填制内销报关单时,企业需在备注栏注明“活期”字样。企业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