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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州对豪宅转让所得征收20%重税 2014-08-23

日期:2014-8-22来源:旺报

  外传广州出新政,对豪宅转让征收20%重税,广州市地税局证实属实,但并非为调控房市收紧税收政策,而是该局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一次清理,此举也形同对豪宅展开打房动作。

  广州接天河区房管局发布通知,即日起凡住宅、豪宅、及非居物业在办理交易过户时,业主涉及提供上手购房发票及契税发票办理免征营业税等税费的,个人所得税一概按「据实」方式征收,据实征收的税率为20%。

  《羊城晚报》报导,新政并非代表税收政策收紧,而是相关条款被废止,原本2项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只能享受1头。

  目前在广州豪宅转让个税征收中,有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两种方法,纳税人可2选1。核定征收应纳税额=个人转让房产全部收入×应税所得率(转让住房应税所得率为5%)×20%;据实征收应纳税额=(转让房产全部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按照废止前的政策,如果个人表示无法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的相关凭证,那么个税同时也可以核定征收,即营业税差额征收和个税核定征收,这两项优惠都能享受到。

  但现在则不行,只能享受一头优惠。因为,如果个人想核定征收个税,就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约和与房产原值有关的凭证如发票,如此一来,就不符合营业税差额征收的条件。

  反过来,想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就必须提供购买房屋时的发票,这样就不符合核定征收个税的条件,必须据实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