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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實務】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問答 2017-01-12

第一節  加計扣除的研發範圍要求

 

一、實行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活動有什麼具體要求?

  實行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包括: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援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品質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二、對於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什麼範圍要求?

  除煙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娛樂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准,並隨之更新)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外,其他行業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均可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三、創意設計活動可以申請稅前加計扣除嗎?

  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體、動漫遊戲軟體發展,數位動漫、遊戲設計製作;房屋建築工程設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四、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哪些?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應關注的是,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範圍採取的是正列舉方式,即政策規定中沒有列舉的加計扣除項目,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五、一般意義的研發費投入與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範圍有何差異?

  一般意義的研發費投入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根據統計局口徑,R&D主要統計年度內全社會實際用於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經費支出。包括實際用於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的人員勞務費、原材料費、固定資產購建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支出。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範圍有特殊規定,主要體現在行業範圍及計算口徑等方面:在行業範圍方面,規定了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在計算口徑方面,必須是滿足政策列舉的七個項目的研發費用項目才允許列入加計扣除範圍。

 

六、申請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的主要條件包括哪些?

  研究開發費用即使已符合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的要求,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帳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所以採用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及非居民企業不能享受該項優惠。

  (二)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三)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第二節  加計扣除的研發費核算要求

 

七、來源於財政資金的研發投入還可以實行加計扣除嗎?

  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取得的財政資金,按規定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的,用於研發的支出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在稅前扣除,也不列入加計扣除範圍。作為應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於研發的部分,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之前,則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八、企業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了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如何歸集研發費用?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額。

 

九、費用化或資本化處理的研發費用,申報加計扣除時有什麼規定嗎?

  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一)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十、在財務會計方面,研發費用的費用化或資本化處理應執行什麼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畫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援,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十一、稅法規定的研發費加計扣除核算口徑與會計規定的研發費核算口徑有什麼差異?

  會計規定的研發費核算與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的歸集要求基本一致,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範圍與之相比,主要差異體現為研發在用建築物的折舊、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第三節 不同研發方式的核算要求

 

十二、委託開發、合作開發等不同的開發方式在申請研發費加計扣除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一)委託開發

  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二)合作開發

  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十三、對於企業集團進行集中開發的研發項目,在申請加計扣除方面有什麼規定?

  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第四節 加計扣除優惠與其他優惠政策

 

十四、研發費加計扣除可以與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疊加享受嗎?

  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可以同時享受研發費加計優惠政策。

 

十五、是否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以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嗎?

  不是。企業只要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同時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十六、與研發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還包括哪些?

  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後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範圍口徑,按照《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規定執行。

  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可以執行以上優惠規定。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十七、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還可以同時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嗎?

  企業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十八、企業經營虧損時研發費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嗎?

  無論企業加計扣除前有虧損或加計扣除後產生虧損,都不影響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當年可以加計的金額都應該填列《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中附表“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和“A10701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申報。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五節 加計扣除的申報程序

 

十九、企業申請享受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應留存備查什麼資料?

  主要備查資料包括(留存備查資料保存期限為10年):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畫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檔;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

  5.集中開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比例等資料;

  6.研發項目輔助明細帳和研發項目匯總表。

 

二十、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是否一定要先通過科技部門鑒定?

  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無需事前通過科技部門鑒定。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轉請地市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科技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企業承擔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

 

二十一、預繳期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不可以。企業只能在匯繳期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二十二、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是否需要稅務機關批准?

  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無需稅務機關批准,由企業在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但企業應在匯算清繳期間進行備案,備案不遲於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的時間。企業備案時,需要填報備案表格,同時按照規定留存備查相關資料。

  企業研發費用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進行合理調整。

 

二十三、是否可以追溯享受以前年度的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企業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研發費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後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並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

 

附件1、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如何體現?

例子:某企業2015年度收入為200萬,成本費用為100萬元,其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為40萬元,設不發生納稅調整事項,當年利潤即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

情形A:不加計

  應納稅額=(200-100)*25%=25萬元

情形B:可以加計

  應納稅額=(200-100-40*50%)*25%=20萬元

  節省稅額:加計扣除額*稅率=20*25%=5萬元

 

附件2、《研發費加計扣除案例》

  A企業2015年進行甲研發項目的研發工作,在此期間,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20萬元,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本企業在職人員費用30萬元,用於研發活動的有關折舊費、租賃費、運行維護費15萬元,用於研發活動的有關無形資產攤銷費10萬元,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有關費用,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5萬元,研發成果論證、評審、驗收、鑒定費用5萬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5萬元,設計、制定、資料和翻譯費用5萬元。企業共投入95萬元。最終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有45萬元,其餘50萬元費用化處理。

  在整體投入中,其中40萬元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符合不徵稅收入條件並已做不徵稅收入處理),40萬元中有1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30萬元進行了費用化處理。

以往年度研發形成無形資產50萬元,當年加計攤銷額為5萬元。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均按直線法10年攤銷。

  本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計算過程:

  (1)年度研發費用合計為95萬元

  (2)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年度研發費用合計-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於研發部分=95-40=55萬元

  (3)費用化處理的加計扣除額=計入本年損益的金額*50%=(50-30)*50%=10萬元

  (4)資本化處理的加計扣除額=本年形成無形資產加計攤銷額+以前年度形成無形資產本年加計攤銷額=(45-10)*50%/10+5=6.75萬元

  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合計=計入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無形資產本年加計攤銷額=10+6.75=16.75萬元

 

 

來源:廣東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