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类    全文检索      
序号 标题 发布日期
3 2012年深圳国税局办理出口退(免)税945亿元 2013-01-17

 

日期:2013-01-17

  1月16日,记者从深圳国税局获悉:2012年度深圳市出口退免税再创新高,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945亿元,同比增长7.28%,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首席。其中:办理退税额678亿元,同比增长6.13%;办理免抵调库额267亿元,同比增加10.31%。不含免抵税额,深圳国税局办理的直接退税额增长幅度与全国外贸出口增长6.2%的增幅基本相同。

  据统计,由于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深圳市出口形势平稳,因此深圳国税局平稳安排退税计画,对退(免)税额的测算也力求贴近实际增长和实际需要,全年出口退税进度稳定,合理安排出口企业退税资金,促进外贸企业资金良好回圈周转。除2月份假期因素和6月份对退税系统升级影响进度以外,其余10个月份平均每月办理退税62.33亿元,其中5月份单月退税达到81.41亿元的最高峰值。

  从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统计看,生产型出口企业仍为全市出口退税的主体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423.79亿元,同比增长4.40%,占全市退税额的六成,显示本市以高新科技和机电产品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较为优化,并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生产企业退税主要集中在宝安、龙岗两区,两区生产企业退税280.35亿元,占全市退税总额66.15%。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长幅度略高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全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254.21亿元,同比增长9.14%;外贸企业仍保持在罗湖、福田两区扎堆经营的格局,两区外贸企业退税占全市总额的87.9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中六成退税额是由中小型企业完成的,显示本市外贸企业众多,具有经营灵活的优势。

  据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陈伟仕局长介绍,2012年外贸出口经历了形势较为困难的一年,国务院专门制订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包括调整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出口征税改免税、申报期限延长、新办企业退税解禁等多个方面内容,使出口企业获得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和服务,有利于应对国际经济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

  深圳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积极制定细化措施,不断优化办税环境,努力提高服务水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开展国税网站访谈活动,积极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及时把退免税政策宣传到企业。利用“电子收文本”规范外贸企业退税审核时限,保证审核进度。加强对重点退免税企业的调研,掌握外贸出口变化,做好退免税资源的评估和测算,合理安排退税进度。选择南山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作为试点,开展生产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试点。还在坪山新区、光明新区局开展“免抵退”税隔月申报改为按月申报,进料加工虚拟手册号改实际手册号以及“购进法”改“实耗法”的试点工作,提高企业申报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管理。

  在加快退税进度积极支援外贸出口的同时,深圳市国税局还密切加强对出口异常业务的审核,坚持对出口货物增长迅速的敏感产品和货源地采取税收函调办法,坚持对出口退税推行预警评估,严格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国税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采取联合行动,在深圳、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5省1市采取“闪电1号”专案行动,一举摧毁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团伙,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积极维护外贸经济的健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