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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花都区国税局进一步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惠民政策 2013-01-18

 

日期:2013-01-18  来源:花都区国家税务局网站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国税系统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收费,纳税人在领购、代开发票时不再收取发票工本费。这是继2012年1月1日起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政策以来涉及面更广的惠民政策,意味着我区国税纳税人在领购、代开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时,将不再支付发票工本费。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花都区国税局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这一惠民利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下发通知,对优惠政策的实施进行安排部署;在上级修改发票管理和税收管理资讯系统、取消计收发票工本费的功能设置后,及时对前台发票发售岗及代开岗人员进行系统操作指导;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税收宣传和强化日常管理,保证政策顺利实施,使该项政策惠及全区国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