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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14 稅務熱點問答 2017-01-14

一、職工因公出差發生的人身意外險支出,能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一、關於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同一憑證上記載不同的經濟事項應如何計稅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88]財稅255號)第十七條規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三、哪些情形的納稅人本年度不能被評為A級?

  第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規定:“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一)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二)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四)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帳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規定:“五、關於不能評為A級的情形

  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不能評為A級。

  正常原因是指:季節性生產經營、享受政策性減免稅等正常情況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按季申報視同連續3個月。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