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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3 餐飲發票的那些財稅事兒 2017-03-13

  餐飲發票是企業財務人員日常工作最常見的發票之一,但是對於餐飲發票涉及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很多財務人員卻陷入一些誤區。營改增後,餐飲發票發生了些細微變化。

 

一、所有的餐飲發票都入“業務招待費”是個誤區

 

  業務招待費主要包括的內容就是宴請,所以最常見的就是餐飲發票入“業務招待費”,因此被一些財務人員誤認為所有的餐飲發票都入“業務招待費”。雖然會計與稅務都未對業務招待費進行明確界定,但是實踐中無論是稅務還是會計,“業務招待費”招待的對象至少是“外人”——企業以外的人員。因此,如果餐飲發票招待的對象不是“外人”時,還是統統的計入“業務招待費”是不是就錯誤的呢?

 

二、餐飲發票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在企業日常實務中,經常會發生逢年過節等員工聚餐的情況,參與餐飲活動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另外,還有員工野外作業或者加班加點等,由於員工吃飯不方便,企業向員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的情況,會計上屬於“非貨幣性福利”,稅務上可以按照國稅函(2009)3號屬於“職工福利費”。

 

三、餐飲發票可以計入“差旅費”

 

  企業職工出差,一般都規定有出差補助或補貼標準。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也可能是餐飲發票。對於職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該合理進行劃分:如果職工出差期間,帶著企業任務去宴請了客戶等發生餐飲發票,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對於出差補貼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全國政策並不統一。北京市地稅局明確要求出差補貼須提供發票,否則無票補貼部分計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廣西區地稅局則明確只要是在合理範圍內的出差補助可以無票補貼。因此,企業財務人員需要瞭解所在區域對此的政策。

 

四、餐飲發票會計上可以計入“會議費”,但是餐飲服務的發票卻不能直接開成“會議費”或“會務費”等

 

  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經常也會召開各種會議,邀請一些專家、客戶、官員、媒體、供應商、企業員工等參加。作為會議費,必然包括為會議召開而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因此會議費中有餐飲發票實屬正常。但是,稅務局為防止企業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對於會議費的稅前扣除一般會要求提供與會議相關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冊等可以證明會議費真實性的資料。

 

  營改增後,很多費用都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是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卻是不可以抵扣的。因此,營改增後在各地出臺的的“指引”、“口徑”、“答覆”中,北京、江西、福建、甘肅、河北、海南以及寧波、廈門、杭州等省、市國稅局均是明確要求:餐飲費不能合併在會議費中一併開具發票,應分項開具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很多地方更是明確要求:“試點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且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商品和服務編碼,在同一張發票上據實分項開具,並在備註欄中注明會議名稱和參會人數。”

 

五、餐飲發票可否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對於職工參加企業組織的培訓,可能在發生的費用裡面會有餐飲發票,對於餐飲發票是否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目前存在一定爭議。雖然財政部稅務總局等11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對於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範圍規定了11大類,但是問題就出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實務中有人認為職工外出參加培訓期間,必然要發生與培訓相關的交通費、住宿費和餐飲費等,因此應該作為“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在職工教育費中進行列支並稅前扣除。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這樣做會擠佔職工教育費,不符合財建(2006)317號文件的精神,同時也有將業務招待費或職工福利費轉移到職工教育費的嫌疑。

 

  對於因職工培訓而發生的餐飲費發票,企業在稅前扣除前應諮詢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避免產生稅務風險。如果主管稅務機關不認可餐飲費可以通過職工教育費稅前扣除的話,可以分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少數職工外出培訓發生的餐飲費發票,可以作為“差旅費”進行列支;如果職工集體培訓發生的集體餐飲活動,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六、餐飲發票能否計入資產成本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企業的性質和餐飲發生的目的,不能簡單而武斷的回答是或否。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是需要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的。影視行業拍攝影視作品的需要,現場需要一些餐飲服務,這也必然構成了影視作品的拍攝成本,這個是可以計入成本的。

 

  至於一般企業,發生的餐飲發票是不能計入存貨或固定資產等資產成本的。

 

七、營改增後餐飲發票審查的注意事項

 

  營改增後,餐飲發票一般有三種形式: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機打稅控發票和定額發票。要想發票得到稅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機打發票應該規範開具,手工開具或手工塗改的無效,發票上應有規範的企業發票專用章、消費項目、付款方單位名稱等。定額發票各地格式不一致,有些地方的定額發票上也要求填寫付款方單位名稱,如果未填寫的應該補充填寫。定額發票也必須要有規範的發票專用章。

 

  2、注意防止假髮票。餐飲發票中的定額發票假髮票較多,財務人員應該通過稅務局網站等進行甄別,把假髮票擋在報銷之外。

 

  3、注意營改增地稅發票使用截止時間,尤其是定額發票。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局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局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按照總局規定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因此,作為財務人員在審核時需要嚴格把控。尤其是定額發票,在審查時需要查看上面的稅務局監製印章,避免把過期失效的地稅發票用於報銷。

 

 

來源:中國管理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