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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貨貿項下本外幣一體化監管研究 2015-11-18

日期:2015-11-18 來源:《中國外匯》

  部分企業利用貨物貿易項下本外幣管理政策的差異,規避外匯管理政策以實現套利,造成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情形時有發生。因此,貨物貿易外匯管理部門有必要探索開展貨物貿易項下本外幣一體化監管的研究,以進一步提升貿易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切實防範異常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貨貿項下本外幣政策異同分析

 

  一是企業登記環節不同。外匯政策要求企業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人民幣政策要求由銀行為企業進行信息登記。

 

  二是單證審核規定不同。外匯政策較為詳細地規定了單證審核內容,不僅要求進行真實性和一致性審核,還對部分付匯業務、退匯以及B/C類企業應提供的單證做了詳細規定,並明確其他外匯收/付匯業務可依照國際結算管理審核有關單證;而人民幣政策僅提出原則性規定,要求進行真實性和一致性審核(實踐中銀行多參考外匯要求)。

 

  三是監管管理與風險防範手段不同。外匯管理主要通過全面採集涉外主體的貨物流和資金流資訊,對其實施總量核查和動態監測,並將其分為A、B、C三類,對B、C類主體實施嚴格監管;同時,依託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建立了多層次、全方位的總量核查和分項監測預警指標,能夠對貨物貿易外匯收/付匯業務進行全面跟蹤和非現場管理,及時預警提示異常情況。跨境人民幣管理則主要通過事後對比交易逐筆資訊,排查異常主體,定期發佈出口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對名單內的企業,要求銀行在為其辦理跨境結算時嚴格進行業務真實性審核;相比之下,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監測預警體系也較為薄弱。

 

貨貿項下本幣結算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是本幣結算成為B類企業規避外匯管理政策的途徑。對於B類企業,外匯局對其實施重點監管,即要求企業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業務均應進行貿易信貸報告;同時對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實施電子資料核查管理,要求其在可收/付匯額度內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但是,若B類企業選擇貨物貿易項下人民幣結算,則無需進行貿易信貸報告;同時人民幣收入無須進入待核查帳戶,且收入金額也不受可收匯額度的制約。因此,如果B類企業借助人民幣結算,必然會弱化外匯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削弱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效力。如某金屬製品企業處於A類時並未有明顯的人民幣結算偏好,但降為B類後其人民幣結算規模增長迅猛。經核實,該企業的人民幣結算,除了正常的業務需求外,有相當部分是為了規避對B類企業的外匯監管。

 

  二是本幣結算成為部分企業違規套利活動的手段。當前,中國資本項目可兌換尚未完全實現,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在岸、離岸市場匯差和利差長期存在,致使企業跨市場套利成為可能。同時,與外匯管理政策相比,貿易項下人民幣管理政策相對寬鬆,部分企業通過本幣結算實現違規套利活動的情況較為突出。以人民幣NRA帳戶為例,由於人民銀行對人民幣NRA帳戶購匯的政策適用及業務流程尚未明確,各銀行在辦理相關業務時的政策把握尺度不一,在履行購匯的貿易真實性審核職責及購匯資料包送的準確性方面均存在著一定問題,也為不法企業進行違規套利活動提供了可能。如某境外企業於2014年3月27日開立人民幣NRA帳戶,截至2015年3月上旬,該帳戶累計發生跨境人民幣收入67.36億元,並通過外匯NRA帳戶購匯支出56.63億元。從收支源流來看,其大額人民幣收入均來自於其自身境外帳戶,而絕大部分購匯資金去向均為企業境外帳戶或銀行中間帳戶。從收支日期看,發現同一交易日的收支金額基本一致,呈現為典型的境外資金境內購匯“一日遊”。經核算,2014年12月以來,企業共發生11次“一日遊”,若以CNH-CNY即期匯差150點來算,其一筆6億元的“一日遊”即可獲利約146萬元,企業累計獲利逾千萬元。據此,企業借貿易之名利用人民幣NRA帳戶進行違規套利,一方面虛增了貿易購匯規模,放大了貿易外匯資金流出性偏離程度,干擾了對貿易外匯形勢的分析;另一方面,擾亂了人民幣匯率價格形成機制,並會誤導市場預期。

 

  三是本幣結算成為部分企業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工具。幾年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已成為部分不法企業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主要管道,而通過採取本幣結算或本外幣交叉結算的方式,更“便利”了企業資金的跨境資金流動。如某企業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人民幣項下離岸轉手買賣收入僅為1.8億元,支出卻高達8.3億元,且支出金額與其註冊資本金一致。企業借助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將資本項目資金通過貿易管道流出境外,再以貨款收入進入企業人民幣結算帳戶,不僅實現了資金的境內外自由擺佈,更規避了資本金使用要逐筆提供真實用途發票等資本專案有關規定。此外,由於跨境貿易人民幣融資在外債管理政策等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在人民幣離岸價格低於在岸價格的情況下,以人民幣協定融資為代表的跨境貿易人民幣融資業務發展迅速,導致跨境人民幣融資資金大幅流入,其中不乏銀行協助企業將境外美元融資結匯後,假借“跨境人民幣融資”之名流入境內,嚴重擾亂了外匯市場秩序。

 

完善貨貿項下本外幣一體化監管

 

  隨著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程度的不斷加深,跨境資金對國內經濟的影響也日見增強。鑒於當前我國金融關鍵領域改革尚未完成,逐利企業利用本外幣監管政策差異,套取境內外利差、匯差收益,或實現資金異常跨境流動的違規情形,將在可預見的時期內長期存在。為支援守法合規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防範跨境收支風險,貨物貿易外匯管理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短期內:一是加強貨物貿易項下本外幣一體化監測分析。貨物貿易外匯管理人員應將本幣納入日常監測分析視野,並增強對境內外利差、匯差變動的敏感性,厘清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主要管道和操作手法,結合地區外匯收支形勢,及時對重點銀行和企業進行風險提示。二是加大對異常企業現場核查和分類管理力度。貨物貿易外匯管理人員應針對檢測分析中發現的異常企業,及時對其實施現場核查和分類管理;同時,將異常企業信息及時通報給轄內銀行,督導其審慎開展相關企業的跨境收支業務。三是深化跨部門聯合監管的深度和廣度。貨物貿易外匯管理部門對內應加強外匯檢查、跨境辦、反洗錢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完善異常信息交換制度,探索建立聯合辦案的工作模式;對外應加強與海關、稅務、公安及地方政府等部門的監管合作,依託企業綜合資信庫平臺,探索建立一整套優化聯合監管的機制,共同打擊異常跨境資金流動,提升監管合力。

 

  中長期內:一是繼續推進人民幣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進程,逐步縮小境內外資金價格差異,消除套利空間;二是構建本外幣一體化的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風險預警體系,通過宏觀審慎分析識別出潛在的系統性風險,研究制定宏觀審慎管理政策;三是修訂並完善貨物貿易項下外匯與人民幣管理政策,做好政策銜接工作,明確政策適用及操作規程,杜絕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跨境資金的異常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