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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全国首个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出炉 2019-08-24

人民网杭州8月23日电 (张丽玮)近日,浙江省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下称《标准》),这是全国第一个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各地参照国家文件,确定地方垃圾分类执行标准,在分类细节上存在差异。如今,浙江省把分类的标准进行了统一,对各地推进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此次,《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操作规范,既符合国家标准、又体现浙江特色。

《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采用“四分法”,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可回收物是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园林垃圾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和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装修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等……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标准》也作出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

为了更方便操作,《标准》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都作了相关规定。例如,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时间宜避让道路交通高峰时段;可回收物由废旧物品回收单位定期收购并进行二次分拣;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