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全文檢索      
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1 商務部就《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解讀 2015-04-20

商務部就《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解讀

日期:2015-04-20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5年4月8日,商務部印發2015年第12號公告,發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負責人就《辦法》進行瞭解讀。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進外商投資管理制度改革,在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稱自貿試驗區)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201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國務院新批准設立的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及上海自貿試驗區擴展 區域內,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為穩妥實施審批改備案,商務部商上海市、廣東省、天津市和福建省商務主管部門及各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制訂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辦法。2015年4月8日,商務部印發2015年12號公告,發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共20條,分別規定了備案適用範圍、備案機構、備案方式、備案程式、資訊報告、監督檢查及誠信管理等內容。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上海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總體方案,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辦法》明確了備案適用範圍,並首次引入了“投資實施”的概念。在《辦法》中,投資實施的時間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而言,為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時間;對外商投資企業變更而言,涉及換發企業營業執照的,投資實施時間為企業營業執照換發時間,不涉及換發企業營業執照的,投資實施時間為變更事項發生時間。

  《辦法》明確由各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備案機構)負責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事項的備案管理。

  按照總體方案確定的“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審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務模式”要求,《辦法》明確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可自主選擇在投資實施前或投資實施之後30日內,通過自貿試驗區一口受理平臺線上填報和提交備案申報表,完成備案程式。對屬於備案範圍的投資事項,備案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並通知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線上發佈和共用備案結果資訊。

  《辦法》確定了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資訊報告、監督檢查和誠信檔案制度。自貿試驗區內所有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於每年6月30日前通過備案系統報送年度投資經營情況。各自貿試驗區備案機構依法對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外商(港澳臺僑)投資誠信檔案系統,記錄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在備案、登記及投資經營等活動中的誠信資訊,並與相關部門共用。

三、《辦法》與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辦法相比有哪些異同?

  為保持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措施的延續性,《辦法》以2013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辦法》為基礎,在總結上海自貿試驗區一年多實踐基礎上,為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在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試作用,《辦法》在以下方面作了改進:

  一是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備案與企業設立或變更的登記環節脫鉤,即不以備案作為登記的前置條件。

  二是引入信息報告制度,區內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均須履行年度報告義務。

  三是細化對外商投資的監督檢查要求,明確檢查機關、方式、內容,以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罰措施。

  四是建立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在各部門之間實現備案、誠信信息的共用。

  通過上述制度安排,在自貿試驗區內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同時,建立起相關部門協同監管的服務機制,對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而言,落實“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部門而言,則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營造公開、透明和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