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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關注】不動產登記收費出細則了看看你家的怎麼收? 2016-07-28

  據財政部網站727日消息,財政部和發改委近日聯合發佈通知,明確不動產登記收費的有關政策,對於不動產登記費的收取、免收、減半收取及只收工本費的各種情形分別做出規定。

 

按件定額收取八種情形免費

  《通知》表示,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以下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需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分別是:

  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登記;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林地的使用權登記;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地役權和抵押權登記。

  《通知》規定,該費用應由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繳納。多方共同申請時,由登記為權利人的一方繳納,不動產為多個權利人共有(用)的,應共同繳納。不動產抵押權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

  另外,不動產登記費按件定額收取,而非按照面積、體積、價款的比例收取,且費用中已包含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不收工本費。

  免收費的情形有八。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等方式取得農用地、森林、林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等。

 

減半收取等優惠政策一併明確

  《通知》表示,對於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權及其佔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登記的,予以減半徵收。對於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等情況,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

  自去年3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多頭登記”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但由於全國各地的進展情況不一,《通知》表示,各地在完成不動產登記機構整合、實施統一登記前,相關不動產登記收費暫按原規定執行,原證書繼續有效。

  《通知》還稱,不動產機構不得強制更換新證書和登記證明,應在今後的工作中逐步取代。在權利不變動、未產生新登記類型的情況下,對於自願換領新版證書和證明的權利人,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免收其相關費用。

 

或為後續政策做鋪墊

 

  去年底,北京市16個區縣已經全面向社會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從20153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啟動施行,全國已有成都、杭州、廈門、濟南、武漢、廣州、青島、徐州、南寧、義烏等多個城市實現了統一登記。北京是首個向社會提供不動產統一登記服務的省級地方。

  不動產登記改革,對於普通百姓的最大影響是《房地產權證》,以及有相同效力的房屋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再發放,取而代之的是《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登記帶來了諸如,轉賣房屋不用多個部門跑腿、實現了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等一些便利,同時也被指出,是為房地產稅徵收以及遺產稅徵收等一攬子制度的改革做鋪墊。

  按照規劃的進度表,到2017年各地將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用。

 

來源:廣東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