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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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陆外商企业资本金外汇6月1日起可自由结汇 | 2015-04-09 |
日期:2015-4-9来源:经济日报
大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指出,自今年6月1日起,在大陆的外资企业,可对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这意味着外商可全不受时间限制自由结汇。
新华社报导,大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出,自今年6月1日起,为便利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对于在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汇资本金可实行意愿结汇管理。这意味着外商将全面告别现有的「支付结汇制」,可自由选择结汇时机。
目前,大陆国家外汇局对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管理方式,主要还是实行支付结汇制,即只有使用支付时,企业才能进行结汇。其主要目的是为防止投机性资金兑换。但这一政策,限制外商结汇的自主权,特别在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时期,企业将面临一定汇兑损失风险。
新的「意愿结汇制」则使企业可以「先兑换,后支付」。当外汇资本流入后,可选择结汇或不结汇,也可自由选择何时结汇,不仅提高了资本的灵活性和便捷度,也扩大了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范围。
先前,企业可兑换为人民币的登记资金数额受到官方限制,且资金的使用也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
大陆外汇局于2014年曾在上海自贸区等17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进行了资本意愿结汇政策试点。从试点情况看,货币兑换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市场后,绝大多数企业能够从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出发,理性兑换外汇。从开放到现在,试点地区资本流入速度相当平稳,并未出现结汇资金大幅成长的情况。
外汇局称,放松外商企业外汇资本结汇限制,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不过,外汇局仍保留根据国际收支情况,调整可兑换资金数额的权利。
外商自由结汇仍有一些限制,结汇资金除不能用于企业经营以外的范围,也不得投资证券、房地产、偿还企业间借贷等其他用途。
根据大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的通知内容,外资企业改采意愿结汇管理后,虽将兑换上限暂定在100%,但官方仍可视需要做出调整。此外,资金用途也仍将严格看管。银行须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同时,通知内容也明确表明,外商在资本的使用上,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且自用的原则,且外商资本及其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的支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此外,还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含第三方垫款在内的企业间借贷、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而除本身是外商投资的房地产企业外,也不得用于支付或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外商自由结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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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重 点 |
实施时间 |
2015年6月1日 |
实施范围 |
全中国大陆 |
实施方式 |
由支付结汇制变为意愿结汇制 |
结汇比率 |
暂定为100% |
认定范围 |
包含投资公司、创投公司和普通外资企业在内 |
相关限制 |
1.不得用于企业经营之外的支出 2.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 3.不得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 4.不得用来偿还企业间贷款 5.除外资地产公司外,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