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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陸的暫住證 2014-08-29

 

日期:2014-8-25來源:聯合報

  在大陸,人民沒有遷徙自由,戶籍不能隨意變動。為了讓外出工作、生活的人民有臨時居住的證明文件,避免遭到公安機關遣返原籍地,推出「暫住證」。

  「暫住證」是深圳首創,30年前數百萬、上千萬的外來人口進入深圳,給他們一個暫時居住的權利和一個身分,後來包括北京、上海也紛紛推出,有的城市則稱為「臨時居住證」。

  「暫住證」一詞本身就代表著生活的不安定性。6年前,各城市對外來人口的態度轉好,陸續接納這些對城市建設有貢獻的農民工,開始以「居住證」取代「暫住證」。

  持有「居住證」的人口也可以享受該城市的子女教育、醫療保險、購車和計劃生育等類似市民待遇的權利。不過,要從「居住證」升格成該市的正式戶口,有更嚴格的規定。

  台灣人(境外人士)到大陸停留一段較長時間也要辦理「暫住證」,不論是住在旅館、友人家或租房處,得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即俗稱的暫住證),上面會註明姓名、住址、證件和簽註有效期、聯繫電話等。

  台灣民眾拿到這個「暫住證」很重要,可以帶著它到公安局入出境管理局辦理臺胞證2年多次簽註,也是報考大陸汽車駕照的必備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