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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5月1日起我市調整汙水處理費 2013-04-19

日期:2013-04-19來源:中山日報

生活汙水處理費將同城同價

  昨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經聽證和市人大審議通過,從2013年5月1日起,實現我市生活汙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同城同價,居民生活汙水處理費統一為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1.08元。

  調整後,城區和鎮區同類用水戶統一徵收標準,具體為: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學校和集體宿舍用水,汙水處理費統一為每立方米0.90元,即石岐區、東區、西區(不含沙朗片)的徵收標準維持原來不變;鎮區(含沙朗片)居民的徵收標準從原來的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0.90元。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汙水處理費統一為每立方米1.08元,即城區和鎮區分別從原來的每立方米1元、0.80元調整為1.08元。繳納汙水處理費仍按實際用水量的90%計收。

  我市明確規定,汙水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用於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支出。並明確,對敬老院、公立醫療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以及低收入家庭等用水戶繼續免收城市汙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