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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珠海正式實施商事登記改革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深圳市委書記王榮共同頒發首份新版營業執照 2013-03-04

日期:2014-3-4

  3月1日上午,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廣東省深圳市委書記王榮在深圳共同頒發了該市首份新版營業執照。當天,深圳、珠海兩市正式開始實施商事登記改革,並啟用新版營業執照。

  劉玉亭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深圳商事登記制度的改革探索在全國工商系統一直走在前列,國家工商總局對深圳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和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創新一直給予支持。去年總局制定了《關於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明確把深圳和珠海確定為建立統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試點,支持兩地先行先試,改革創新,取得成果,積累經驗。深圳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新活力、增強經濟發展新動力、創新社會管理都具有重要意義。

  劉玉亭指出,首份有立法支撐的新版營業執照的頒發,對於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具有示範作用,改革的成效對將來修訂《公司法》等法律、建立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統一商事登記制度有著重要的實踐意義。這是工商登記與監管史上一次重要的理念創新、制度創新和服務創新,對我國市場主體准入制度的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2012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下發檔,明確提出“支持廣東省在深圳經濟特區和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開展統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11月,總局批復同意廣東商事登記改革試點範圍擴大為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和佛山市順德區。廣東省政府也先後批復同意佛山市順德區、東莞市開展商事登記改革試點。

  通過特區立法程式,2012年10月和11月,深圳及珠海兩市人大常委會相繼通過了特區商事登記的法規,均定於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今年2月,國家工商總局批復原則同意《廣東省商事登記營業執照改革方案》,規定兩地試行的新版營業執照與非試點地區的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據介紹,新版營業執照具有四個特點。一是種類大幅精簡。兩市改革後,除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企業集團登記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暫不作調整以外,其餘15種營業執照精簡為四類,分別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分支機搆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二是不再記載經營範圍。根據深圳和珠海的特區立法,商事主體的經營範圍由章程、協議、申請書等確定,不再作為登記事項而改為備案事項。社會公眾可通過政府資訊公示平臺查詢企業經營範圍。

  三是不再記載註冊資本、實收資本。根據兩地特區立法,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營業執照不再記載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四是設置“重要提示”欄。該欄的內容,除了重點提示商事登記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制度的改革,還注明了商事主體經營範圍、出資情況、營業期限和許可審批項目、年報及監管等資訊的查詢方法。

  據悉,兩市企業登記機關對有關登記申請文書表格、辦理須知和辦理時限等也作了相應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