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全文檢索      
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13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辦事指南 2016-01-12

一、辦事事項

 

  內地居民往來臺灣

 

辦理對象

 

  面向個人

 

二、辦事內容

 

  (一)廣東省戶籍居民因私事前往臺灣定居(僅限東莞戶籍居民)、居留、探親、訪友、旅遊、就學、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臺灣進行企業經貿交流活動。

 

  (二)廣東省戶籍居民以及在我市工作並暫住的非常住戶口人員,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應邀前往臺灣進行經濟、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以下簡稱“應邀赴台”)

 

三、所需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照片規格:48mm×33mm)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非我市常住戶口人員交驗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並提交影本。

 

  (三)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位相片檢測回執》。

 

  (四)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臺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影本。赴台團隊旅遊的無需提交入台許可證明。

 

  (五)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遺失補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需提交所屬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___申報遺失出入境證件的函》。

 

  (六)已持有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須繳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七)持東莞市簽發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證》的本省居民交驗《居住證》並提交影本;16周歲(含)以下和60周歲(含)以上人員以及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跨地市辦證免交《居住證》。

 

  (八)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赴臺灣定居:交驗臺灣親屬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臺灣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以及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並提交影本。

 

  2、赴臺灣探親、居留:提交被探望親屬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臺灣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的影本;交驗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並提交影本。

 

  3、赴臺灣團隊旅遊:提交具備組團赴臺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出具的發票。

 

  4、赴臺灣經貿交流:提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臺灣立項批復”。

 

  5、赴臺灣就學:交驗臺灣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影本,市台辦出具的赴台學習證明。

 

  6、應邀赴台: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或經省台辦確認蓋章的影本。申請人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還提交工作證明。

 

四、辦理程序

 

  填寫申請表 → 領號 →窗口受理→取回執→繳費→ 領證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只受理申請人本人提出的往來臺灣地區申請,但未滿16周歲和70周歲以上申請人因私事往來臺灣,可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並提交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影本,交驗原件。

 

  應邀赴台可以由組團單位集中代辦,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五、受理部門

 

  東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點:東莞市東城西路191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業務學習)

 

  查詢電話:22480057

 

  投訴電話:22480020

 

六、辦理時限

 

  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10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再次申請簽注:7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七、證件簽發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

 

八、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每證收費30元人民幣;一次簽注每項20元人民幣;多次簽注每項100元人民幣;加注每項20元人民幣。(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九、注意事項

 

  (一)對獲准赴臺灣地區定居的,應辦理常住戶口註銷手續,繳交居民身份證,憑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戶口名簿等證明材料辦理赴台定居手續。

 

  (二)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赴台團隊旅遊申請不予受理。

 

  (三)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業性收費正式納入省非稅系統進行收繳。凡辦理各類出入境證件或簽證(注)的申請人,可選擇3種繳費方式:一是持銀聯卡在出入境辦證大廳繳費;二是到市內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繳費;三是登錄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http://www.gdcrj.com/)網上支付欄目進行繳費。

 

  (四)2013年10月起,出入境管理科為縮短群眾排隊輪候時間,推出“網上預受理”業務。我市居民首次申辦出入境證件或換辦、補辦證件,只要登錄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http://www.gdcrj.com/),點擊“網上預受理”進入相關頁面,按要求填寫信息進行預申請,在“預約時間”一項,申請人可提前預約當天之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任何一天合適的時間段到市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並獲得預約受理號。申請人按預約時間段,憑預約受理號到市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優先辦理號,可縮短排隊等候時間,享受優先辦理服務,最快15分鐘內辦理完畢。

 

  (五)各鎮(街)公安分局可受理我省常住戶口居民的赴港澳個人旅遊及赴臺灣團隊旅遊申請。申請人不選擇速遞服務的,須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

 

十、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