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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給老闆和會計看!這六種開具發票的情形都屬於犯罪! 2017-06-12

 

一、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應稅勞務而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個大家一說估計都很清楚,現在社會上最流行的買發票就屬於這種。在此提醒一下,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老闆和會計,千萬不要為了幫忙別人而去虛開幾張發票。

前一段時間,深圳國稅就處理過超市的會計因為開具發票品名與實際不符的行為被判虛開發票罪!

 

二、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

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接受應稅勞務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個其實很容易被廣大的財務和老闆所輕視,都會這麼想,虛開發票又不是我們公司開的,是別人給我開的發票,稅務查出來,大不了就不讓抵扣或者交點滯納金。

這種想法的一定要重視了,你接受別人虛開發票也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三、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無論你是老闆還是會計,你們不同於工商局和稅務局門口的票販子,他們是以買賣發票為生。你們可能記好了,別沒事去介紹個朋友哪裡可以虛開發票,提供聯繫方式一樣的。為了好理解,這麼描述:介紹別人買賣增值稅發票就和窩藏犯人一樣,你說犯罪不?

 

四、為他人開具數量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裡的虛開並不僅僅指的是金額的虛開,比如A公司給B公司買了10台筆記型電腦,為了虛開增值稅發票,A公司如果在發票上將數量改為15台,這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相信有這種情況的企業不在少數,開發票之前一定要知道這是犯罪的!

 

五、為他人開具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一條不解釋了,明明市場價10萬元的電子設備,你非要搞成50萬的發票開出去,至少金稅三期之後,稅務的大資料監控系統你可能過不了關!

 

六、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一點也需要重點關注,這裡我們稅來稅往只是提示大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裡面專門對這一條進行了描述。

這是法院系統的判決依據,現在很多人都在爭論三流一致和不一致的問題。但是從企業的實務角度,還是小心為好,不要去冒這個風險。

所有的發票一定要跟發生經驗活動,就要讓誰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什麼三方協議、委託開票之類的,至少在法律層面是站著不住腳的。自己試想一下,三方協議、委託開票等為什麼這麼做,不就是因為稅的問題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