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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2018-03-18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第 22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