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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廢報表洩露天機,企業大量收入不入帳被追繳千萬稅金 2016-05-09

  依照一封舉報信提供的線索,以企業遺棄的廢報表為突破口,浙江省蘭溪市國稅局步步深入,通過詳查企業用電量和銀行資金流向,最終鎖定了某電源公司偷逃稅款的違法證據。

 

  近日,浙江省蘭溪市國稅局稽查局以一封舉報信為線索,最終查實某電源公司通過“體外迴圈”方式隱瞞銷售收入偷逃稅款。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增值稅790.6萬元,企業所得稅48.5萬元,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328萬元的處罰決定。

 

廢紙簍裡“撿”回關鍵線索

 

  不久前,浙江省蘭溪市國稅局有關負責人收到了省人民檢察院轉來的一封舉報信。信中稱,浙江某電源公司存在大量銷售收入不入帳問題,偷逃稅款達千萬元之巨。鑒於案情重大,該局立即抽調人員立案對浙江某電源公司近兩年的納稅情況實施全面檢查。

 

  檢查人員結合舉報信中的內容和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資料,經過縝密的案頭分析後,認為該公司確實存在隱瞞銷售收入偷稅嫌疑。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決定對該公司突擊取證。

 

  根據事先確定的計畫,檢查人員對該公司的財務、銷售和倉庫等經營環節實施突擊檢查。面對檢查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陳某顯得鎮定自若,財務人員也表情自然,對檢查人員的調查取證非常配合。在此過程中,企業人員堅稱該企業是納稅大戶,長期以來一直照章納稅,依法誠信經營。

 

  初步搜證,檢查人員並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正當案件查處陷入僵局的時候,細心的檢查人員發現一名銷售人員時不時用余光瞟著辦公室角落的一隻廢紙簍,情狀異常,有些蹊蹺。檢查人員立即拿過廢紙簍,把裡面的廢紙全部倒出逐一排查。功夫不負有心人,在一堆廢紙下,檢查人員翻揀出一張揉成紙團的銷售明細表,表中詳細列明瞭該公司上一年中4個季度發出的貨物品種、數量、金額及銷售人員的客戶名稱、區域分工、銷售實績等內容。檢查人員當即對銷售明細表資料進行加總、比對,發現報表中的銷售額超過公司同期申報銷售金額800多萬元。

 

電量檢查驗證申報資料

 

  面對檢查人員的質疑,陳某辯稱,廢紙簍中的報表資料有誤,並理直氣壯地向檢查人員出示了一份書面材料,聲稱該公司上年度合計耗用電費324萬元,按件計耗,公司的滿負荷產能都已經體現在納稅申報表中,不可能平白無故一年多出幾千萬產能。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考慮到用電量是與企業產能緊密相關的決定性要素,檢查人員決定從該公司用電量著手,印證取得的銷售報表真實性。在查閱該公司帳簿時,檢查人員發現,企業有兩台變壓器在計提折舊,實地檢查中也看到配電房有兩台變壓器,經向供電部門技術人員諮詢獲知,324萬電費折合電量約為440萬千瓦,該公司只需安裝一台變壓器就夠了。

 

  難道企業有一台變壓器未使用?

 

  帶著這個疑問,檢查人員多次深入蘭溪市供電局財務科、檔案室、資料抄報中心及下屬供電所進行調查,查明該公司之前只擁有一台變壓器,後在擴大生產過程中恰逢隔壁某包裝公司破產,於是收購了部分資產,其中包含一台相等容量的變壓器,但企業隨後並沒有到供電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一直以原公司的名義繳納電費,也未向供電部門索取過此變壓器的電費發票。

 

  經初步統計,這台隱藏的變壓器年度耗電折合電費達367萬元。這意味著該公司在帳面上故意隱瞞了367萬元的電費支出。

 

銀行帳戶鎖定收入證據

 

  隨後,檢查人員依法從銀行取得該公司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發放清單,經與該公司帳簿、憑證核對,發現該公司賬上所列工資大大少於實際發放工資額。種種證據表明,該公司採取“賬外經營”手段,在帳面上隱瞞銷售收入,同時少列電費支出、工資支出等與其真實產能相配比的成本費用支出。

 

  為固定相關證據,檢查人員依法對企業3名銷售人員實施詢問,3人均承認該銷售明細表是他們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的真實銷售業績。檢查人員隨即前往該公司客戶所在的金華、蘭溪和永昌等地實地調查,獲得的證據與銷售月報表上的內容完全一致。

 

  檢查人員兵分幾路,前往溫州、衢州、金華和蘭溪等地,對銷售明細表中反映的企業資金流向作進一步查證。在依法查詢法定代表人、出納、股東和會計等人的銀行個人帳號時,檢查人員發現,出納李某以個人名義在蘭溪市農行和工行開立的兩個帳號,資金往來頻繁,經常會收到各地匯款。檢查人員將這兩個帳號上一年度10月~12月匯入的款項進行匯總,發現最終得出的資料與先前取得的銷售月報資料基本吻合。

 

  根據獲取的相關傳票資料,檢查人員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陳某、出納李某的多張個人銀行卡的相關對帳單、原始憑證進行核對,進一步發現了賬外經營證據:該公司以個人名義收取賬外貨款,在支付帳外的電費、工資和材料款後,再以陳某、李某等個人借款或股東投資款名義回流進公司的對公帳號上。

 

  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翔實證據,陳某最終承認了該公司採取賬外經營方式偷逃稅款的事實。蘭溪市國稅局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處罰。

 

【稅案評析】

分析行業特點,制定可行方案

  在工業企業各生產要素中,用電量、用水量等資料信息,與產品產量存在一定的線性正比關係,能夠較為準確地反映出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情況。這些信息可以從電力、水務等部門提取。

  本案中,涉案企業屬於生產性工業企業,電能是其主要生產要素,舉報線索也指向該企業存在隱瞞銷售收入的違法行為。因此,檢查人員在查辦過程中以耗電量作為突破口是恰當的,也是該案能夠成功辦結的關鍵性一步。

  本案的查辦經驗表明,在對稅收違法案件的稽查過程中,應認真分析行業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尤其是對工業企業隱瞞銷售收入的偷逃稅案件的查處,不妨從協力廠商關鍵資料入手,能夠取得較好的效果。

  “不看報表,看電錶”,這是基層稅務機關檢查人員中比較流行的一句話。這一方面反映了一些企業賬務、報表的可信度低,另一方面也說明稅務機關越來越重視真實可靠的協力廠商資料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的運用。每個地區稅源結構不同,行業狀況不一,稅務機關在征管過程中,應深入分析當地重點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總結出企業產銷量與用電量、用水量和用氣量等協力廠商資料的對應關係,並建立協力廠商資料共用平臺,形成“採集+分析+運用”的協力廠商資料加工鏈條,建立起科學的行業監控模型,以此加強企業風險預警管理,提高稅收征管質效。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